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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2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农业局联系,联系人:林晓丰,联系电话:13590767278

 

 

  2017112

 

 

 

 

大涌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市级和镇区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防治检疫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总结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促进全林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各项防治措施并举的原则。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坚持分级负责,相互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1.3.4坚持属地管理,以镇区政府为主的原则。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我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3个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镇辖区内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二)镇辖区内首次发现外来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并造成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三)镇辖区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有害生物,并造成林木受害面积连片大于1亩时;

(四)专家组评估认为我镇辖区内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五)省内局部地方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至我发生新疫情时;

(六)我镇辖区内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林木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达3000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达1000亩以上时。

1.6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级别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

在我范围内出现上述(一)、(二)情况之一,列为级生物灾害;

出现上述(三)、(四)情况之一,列为级生物灾害;

出现上述(五)、(六)情况之一,列为级生物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系统

成立大涌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治指挥部)。

指挥长:贺修虎

副指挥长:梁俊辉

成员: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宣传公安分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专家组:由省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总站、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科院华南植物研究所、广东省昆虫研究所等单位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  职责

2.2.1  林业部门职责

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是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直接组织者,在市防治指挥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我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负责反映疫情,制定防治计划,掌握防治进度,检查治理效果,落实各项具体防治措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2.2  其它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引导传媒正确宣传报道有关工作。

工商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木材及林产品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经营加工和使用疫木。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拨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经费。

建设部门负责发生在风景区、公园、区路树庭院住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

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发生在公路绿化带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生在政府储备土地和闲置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

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等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监测机构

农业和农村工作局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木死亡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属于类生物种类,由省和市林业局组织鉴定。属于级有害生物种类及省无法确认的类生物种类,送国家林业局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3.2  检疫管理

依靠木材检查站及植物检疫人员,加强检疫的办法和措施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抑制引种审批程序,防止疫情从外地传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镇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的响应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成立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灾情除治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灾情发生地区落实各项除治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

(一)指挥部召开全体会议,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具体部署;

(二)听取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汇报灾害及损失情况,确定应急规模,明确成员单位职责;

(三)指挥部迅速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队伍赶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实施除治在除治过程中每天向中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上灾害除治进展情况

(四)预防和除治指挥机构的响应按照应急处置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跟踪监测,严禁寄主植物无序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林业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机构技术人员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林业局。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1 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农业和农村工作局通报有关情况。

4.2.2.2 接到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通报时防治领导小组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要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2.2.3 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及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4.3  通讯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省和市防治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由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向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

5.2  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所需经费列入我镇政府财政预算。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3  物资储备

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

6.4  人员保障

镇政府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及时组建应急处理预备队。应急预备队由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人员、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工作人员、苗圃技术人员和职工及社会其他方面人员组成。

7  附则

7.1 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严重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野生动物、有害植物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或本土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