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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岐江河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3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岐江河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环保分局联系。联系人:余仕明,联系电话:87732472

 

              

                2017113

 

 

 

 

大涌镇岐江河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岐江河大涌镇段水质,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和市环保局《中山市岐江河南区、沙溪镇、大涌镇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对岐江河大涌镇段及其支流(以下简称岐江河重点流域)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岐江河重点流域水质改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环保局《中山市岐江河南区、沙溪镇、大涌镇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以改善岐江河重点流域水质为根本目标,通过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生活污染治理、清理沿岸违章建筑、规范入河排放口等措施手段,推动岐江河综合整治,确保在半年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涌镇岐江河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综合整治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长:贺修虎(党委副书记、镇长)

组长:李颖新(党委委员、副镇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闫春伟(党委委员)

梁俊辉(党委委员、副镇长)

欧阳凯(党委委员)

 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余仕明(环保分局)

        萧洪悦城管

        李雨强(住建局)

        卢杰恩(农业局)

        林伟斌(水利所)

        郑献辉(经信局)

          公安分局)

        杨锵华(国土分局)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分局由余仕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总体方案制定、联络协调、总结汇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环保分局:

1对大涌镇岐江河段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总体方案,做好资料报送工作,加快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2全面排查岐江河重点流域两岸排污企业,核查沿岸企业的环保手续,掌握企业用水、排水情况。加强环保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偷排、漏排、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涉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对岐江河重点流域内重点行业及重点排污企业实施排污改造,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一是厂区范围内实施雨污分流二是生产废水收集、处置、排放实行明渠或明管化,三是规范排放口设置。

(二)城管分局:

对岐江河重点流域两岸1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摸底排查和立案清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未按批准内容建设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依法限期拆除。

(三)国土分局:

加强岐江河重点流域沿岸土地管理,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占用土地违法行为,并按有关程序规定清理违法建筑物。

(四)住建局:

1对岐江河重点流域两岸100米范围内的管网及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排查方案,比对市政管网资料,摸清地下管网状况及责任河段排污口状况。对非法设置的排污管道、管网进行清理和排污口封堵。

2进一步完善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分流建设,加快推动大涌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3对岐江河重点流域违规设置的直排厕所进行清理,近期重点依法拆除岐江河重点流域直排厕所,杜绝污染物排入岐江河。

4加强对大涌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保障运作正常,排污达到要求。

(五)农业局:

牵头对岐江河重点流域1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摸底排查,做好畜禽的清点工作,对非法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

(六)水利所:

1依法清理岐江河重点流域两岸5米范围内违规设置的码头及临河建筑物、构筑物。

2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物料堆放场的监督管理,按程序查处违规堆放场。

3加强对岐江河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监管,配合住建局做好岐江河重点流域两岸100米范围内的管网及排污口清理工作。

4对岐江河重点流域进行河道清污和疏浚。加强河道淤积定期监测,推进科学清污清淤,实施清淤治污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七)经信局:

指导镇洗水漂染行业协会规范运作,发挥行业协会组织自律管理作用,规范洗水漂染行业协会会员生产经营管理,构建执法和行业自律并行的双重监管体系。

(八)公安分局:

强化安全保障,依法对涉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行为的相关企业或人员责任;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工作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1031日前)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整治任务、时限和要求,落实责任。其中,环保局牵头制定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在此基础上,环保分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所经信局、国土分局就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制定相应子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共同推进岐江河重点流域执法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年底前)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按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依职责分开展排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逐一落实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拆除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或其他违法建筑物(非法养殖场)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81月至2月)

1各相关部门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符合关停条件的,依法报请政府关停。

2.相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系统化改造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依法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情节严重的,符合关停情况的,报市政府关停。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83月)

各相关部门巩固成果,完善入河排污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监管主体、流程及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水环境质量。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所经信局、国土分局汇总整治工作措施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形成报告,于201831日前报镇环保分局,由镇环保分局汇总后形成总体报告向市环保局汇报。

、工作要求

)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开展排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逐一落实,开展执法整治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确保相关问题得以切实解决。

)严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并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强化震慑作用。对岐江河重点流域污染严重的违法企业实施限期整治,整治不及格的,依法报请政府关停取缔;对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和其他违法建筑物(非法养殖场)等,坚决予以拆除。

)严格问责追责。整治期间,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作为、慢作为导致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进行严格问责追责。

)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岐江河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通过设立有奖举报等措施,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五)落实信息报送。为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在整治工作期间,各相关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环保分局,由镇环保分局汇总后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镇环保分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所经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指定相关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综合整治期间的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部门联络员名单和工作方案118日前报镇环保分局(联系人:杨文龙,电话:87732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