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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大涌镇关于加强管线建设管理的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1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关于加强管线建设管理的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住建局联系。联系人:李雨强,联系电话:87726236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821日  

         


大涌镇关于加强管线建设管理的方案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中山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中府办201547号)、《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为综合统筹大涌镇管网建设集约化发展,避免重复施工浪费资源,杜绝乱拉乱接现象,同时规范管网建设行为,落实管网档案管理及信息化互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管网建设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部门层层监管、分工协作,保证管网建设科学、高效、有序的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为加强管线建设的监督及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成如下(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长:闫春伟(党委委员)  

    员:李雨强(住建局)  

    杨锵华(国土分局)  

    陈雪艳(规划分局)  

    郑献辉(经信局)  

      奇(消防大队)  

    黄振海(交警大队)  

    萧洪悦(城管分局)  

    余伟桥(交通分局)  

    陈伟劭(供电分局)  

    黄祖略(自来水公司)  

    廖杰时(电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雨强同志兼任。  

三、管线动工建设流程

(一)管线权属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施工图纸,同时,委托具有相应的资质管线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程规模达到相关规定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过程监督。  

(二)大型、重点管线工程或管线线路、基站及其他相关设备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项目,管线权属单位需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一般项目若涉及他人权属,需取得土地权属人同意书,若涉及市政道路权属需到住建部门进行审批。  

(三)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管线工程原则上需与市政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对于已建成道路需要改造管线的,其施工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要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手续,同时,应向镇住建局及交警大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管线工程施工单位需提供施工方案及交通疏导方案,并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其他媒介进行公告。  

(五)管线权属单位开工前,应将管线施工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管线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合同等相关送至镇住建局质安监办公室进行备案,以便对管线施工实施过程进行质量及安全监督。  

(六)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向规划部门申请验线,工程未经验线不得开工。  

(七)管线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围蔽及交通疏导,同时接受住建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八)管线施工完成后,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证明文件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九)管线埋设完成后,必须按照原有标准将施工过程所破坏的市政设施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通知镇住建局及相关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十)管线权属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将竣工图纸交至档案馆进行备案。  

四、原有管线的整治  

为提升城市形象,统筹管理管线建设,新建管线原则上埋地敷设。管线权属单位应对现有管线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于原有管线的升级改造及维护管理,有条件的区域应立即进行埋地改造,由于历史原因确实难以在短期内埋地敷设的区域,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远期埋地计划。  

相关管线的监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将对全镇的管线进行排查,如发现乱拉乱接现象的,责令管线权属单位立即拆除,如构成妨碍消防安全且情况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部门处理。  

五、部门职责及监督措施  

(一)管线权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相关法律、规范及标准的要求,规范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行为。  

(二)经信局负责对通讯运营商进行日常的监督及管理。  

(三)国土分局负责管线线路、基站及其他相关设备的用地审批。  

(四)规划分局负责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包括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线、规划验收等;核对市政管线线是否符合镇总体规划、所在区域的控规及相关专项规划等。  

(五)交警大队负责管线工程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交通疏导方案的审批,并督促管线权属单位落实媒介公告及适时配合管线施工单位落实交通疏导,防止拥堵。  

(六)消防大队在日常的巡查中如发现管线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责令管线权属单位限期整改。  

(七)城管分局负责对辖区内管线的巡查,若发现管线乱拉乱接现象的,责令管线权属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没有整改的强制拆除处理。  

(八)住建设局负责管线工程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手续的审批,并督促管线权属单位落实媒介公告及对公路路面修复的验收,同时负责辖区内管线施工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督促管线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组织专人不定时对全镇管线工程进行巡查,形成巡查记录,避免不按图施工乱拉乱接的现象。  

六、整改措施  

各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未报先建、未按图施工、未按方案疏导交通、乱拉乱接等违规行为的,采取如下举措:  

1住建局责令停工,并对参与管线工程未报先建行为的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报,顶格扣取企业诚信分。  

2.巡察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管线权属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没有整改的通知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处理。若发现牵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处理。  

本方案由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