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大涌镇防御热带气旋应急预案》、《大涌镇防御暴雨应急预案》及《大涌镇防御洪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6 分享:

各有关单位、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防御热带气旋应急预案》、《大涌镇防御暴雨应急预案》及《大涌镇防御洪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水利所反映,联系人:林伟斌,联系电话:87772112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8326

       

大涌镇防御热带气旋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4

一、编制目的…………………….....………………4

二、编制依据……………….................................…4

三、适用范围…………………………...……………4

四、工作原则…………………………...……………4

五、工作重点…………………………...……………5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

        一、镇防指挥部组织机构……...........……………6

        二、镇防指挥部职责………….......……....………7

        三、成员单位职责………………......….....………7

第三章  监测预报、预警预防…………………….......…11

一、信息监测与预报………………....……..………11

二、预警……………………………....……..………12

(一)预警等级……………………....……..……12

(二)预警发布……………………....……….…13

三、预防……………………………....……..……13

(一)预防准备……………………....…….……13

(二)防御超强台风检查…………….……..……14

(三)防御超强台风巡查…………….……..……15

   第四章 应急响应…………………..…..……………15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15

(一)应急响应级别……...............……….....…15

(二)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响应措施…………...…16

二、级应急响应............................................……16

三、级应急响应……......…………………......…18

四、级应急响应............................................……19

五、级应急响应..........................................………20

        六、应急结束........................................................………21

第五章 善后工作...…............................................……21

一、灾后救灾工作…......................………………21

二、工程或设施损害应急修复….......………………23

第六章 附则…………...………………………………23

一、名词术语定义………………….………………23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26

三、制定和解释………....……………………….…26

四、预案实施时间………………………….………26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促进防风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有效防御台风特别是超强台风,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近年防御热带气旋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特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登陆或影响本镇的台风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防御台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反应,依法防风防汛。

    (二)坚持以人为本、防避为主;立足基层,群防群治;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五、工作重点

    台风危害主要有狂风、暴雨、风暴潮、山洪地质灾害等四个方面,如遇到狂风、暴雨、天文高潮三碰头的情况,防御工作将异常艰巨。为此,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防台风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切实落实好五个百分百(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鱼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御措施,四个区(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转移到安全地带。),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二是视情况采取停工、停课、停市等紧急措施,尽可能减少户外活动,避免人员伤亡。重视建筑工地人员,外来人员避风避险工作,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加固和园林树木防护加固。三是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开放防风能力强的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作为临时安置点,对人员临时避风安置点加强安全检查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安全。四是认真抓好水利工程防风防暴雨防风暴潮安全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做好山塘水库水位的科学调度,以及在建工程临时围堰加固排涝防涝和工地人员转移工作。

镇三防指挥部应督促各村(社区)制定并落实防风预案和防灾减灾避险台账,切实做到预案到村、责任到人、联系到户、不留死角、不漏一人、防御信息家喻户晓。镇三防指挥部要建立完善快速反应和沟通联系机制,确保将有关防御信息和工作部署及时传达至基层一线,并督促各三防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及时响应和落实。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风抗洪抢险工作,指挥长一般由行政首长担任。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风抗洪抢险工作。

一、镇防指组织机构

镇三防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党政办、宣传办、文体教育局、农业局经信局武装部、财政分局、社会事务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利所、卫计局、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城管分局、交通分局、供电分局、大涌医院、自来水公司、消防大队、统计办、各村(社区)居委会、中国移动大涌分公司、中国电信大涌分公司等为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镇三防指挥部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中心,总指挥由镇长担任,成员由镇三防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水利所。镇三防指挥中心在镇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按照上级三防指令统一指挥我镇的三防及抢险救灾工作。包括制订我镇各项三防和抗灾抢险措施,落实三防经费、物资和部署年度三防工作,以及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三防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协调落实镇委、镇政府有关防御台风及其次生灾害工作的决定及部署;指导和督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上报工作。

宣传办:负责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指引;及时报道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情况,发布各级政府指挥调度命令及三防指挥部门的有关通告;协助镇三防办收集防灾抗灾的文字、图片和声像资料。镇广播电视站要制定必要的防御暴雨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播放或刊登,向社会宣传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文体教育局:负责编制并落实教育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督导有关教育机构及时把台风等气象预警信息传达到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局:负责督导有关村(社区)做好农业防御台风和减灾工作以及农业灾后救灾复产工作,指导和组织有关单位做好自保自救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

经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商贸单位保障三防抢险救灾车辆油料供应和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联系镇内各通信运营商,保障各级部门通信畅通。

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镇村(社区)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财政分局:负责安排防御台风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防灾救灾资金。

社会事务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台风的救助工作。例如:开放和管理临时庇护场所;灾民安置和灾民生活必需品发放,并协助做好灾后救济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 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 建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住建局负责防风和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在建工程做好防风工作,特别是做好建设工地人员转移工作和脚手架等建筑设备设施的安全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在镇内所管辖的挡土墙等易倒塌可能造成危险地带布置隔离标志,及时清理管辖范围内倒伏的树木。

水利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编制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水闸和泵站及时做好预排;组织巡查堤防、水闸、河涌及泵站等水利设施。组织和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纤维袋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卫计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队伍救护伤员,开展暴雨灾区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向镇三防办提供灾区疫情及防治信息。

安监分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相关安全措施;监控和保障灾区食品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实施因暴雨引发的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城管分局负责督促广告牌、户外标语业主做好加固或除险措施,配合辖区和相关单位督促和协调临街临路经营商户、住户做好防风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伤害发生,督促协调路面作业单位做好防风防护工作。灾后,督促受损广告牌、户外标语业主及时做好修复或拆除,协调相关商户、住户和路面作业单位及时修复或撤换受损物体(如玻璃门窗、电线、围蔽等),避免发生次生伤害。

交通分局:负责公路、桥梁、港口码头在建工程的防汛防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市防指的决定监督水运设施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暴雨安全,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助开展水上设施及船舶险情的救助;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抢险物资、人员和设备的运输;协调组织公路部门抢修水毁的国道、省道,抢修水毁的地方公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环保分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做好水源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负责灾后水源污染情况调查,做好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及水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督导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及时派遣人员指挥疏导交通;及时对积水过深和水浸严重的路段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各级防汛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收集、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并以尽可能广泛的途径向市民发布出行及驾车指引;协助居住在危险地区或危房的群众开展疏散、转移工作;组织陆地的突击救援、抢险工作;利用交通电子显示牌,协助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供电分局: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通讯等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暴雨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排除故障;编制重要用电单位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中国移动大涌分公司、中国电信大涌分公司:负责全力配合保障通信及防灾抢险信息畅通,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第三章 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台风监测与报告由市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内容是台风中心位置和附近最大风力、台风路径、预测走向、移动速度、登录地点以及对本市的影响。在西太平洋和南海形成的台风,镇三防指挥中心需密切了解情况,考虑会对本市及我镇有影响时,及时上报镇政府,同时根据气象预报发布超强台风消息、超强台风警报、超强台风紧急警报、超强台风特急警报和超强台风解除消息。

三防、水利部门同时要做好江河水情、水利工程的监测;住建局、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镇三防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

镇三防指挥中心负责收集、整理超强台风信息,分析超强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二、预警

镇三防指挥中心根据市气象、水文部门发出的超强台风以及江河洪水的信息及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号,执行响应。

(一)预警等级

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将台风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其信号和含义分别对应台风蓝色预警、台风黄色预警、台风橙色预警和台风红色预警。

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对应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对应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对应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对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二)预警发布

江河洪水、风暴潮由中山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负责预警预报。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工程出险都有义务向工程管理单位或者防汛机构报警,三防办负责接警。预警信号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台风情况决定发布,我镇接收预警信号并启动响应。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一、预防

(一)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提升全民防御台风及其次生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抗大灾的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抢险准备。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水(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防洪工程原则上在开汛后1个月内完成水下主体工程(个别大型特殊工程例外),并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市三防办。对病险工程要每年更新信息,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级三防部门修订完善防御台风预案和避险台账,修订完善渔业防御台风预案、水库防风抢险应急预案、在建工程防御台风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专项预案。各镇区明确危房、临时建筑、低洼地、养殖场、堤外小围、工棚等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人数、转移路线、联系责任人、安置地点,并在各社区(村、居)选定适量相对安全的房屋作为群众集中避险点,建立档案,完善人员转移预案并加强落实工作,确保避险对象的安全。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的原则,按有关标准要求,足量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还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畅通。确保镇三防视频会商系统正常运行。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水情、雨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二)防御超强台风检查

1)镇三防指挥中心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超强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2)水利、住建、国土、电力、交通、通信、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建筑工地、山体、危房、市政、电力、交通、通讯、学校等设施的防超强台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三)防御超强台风巡查

各部门按照职责重点加强在建工程、船只、货运码头、渡口、避风港、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利工程、学校校舍、高空建筑、危旧房屋、高速公路、市政、电力、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厂房、临时建筑物及广告牌等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发现问题,责成业主单位(或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巡查分日常巡查和台风影响期间巡查,重点巡查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工程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和做好防御措施。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一)应急响应级别。

防台风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级、级、级、级等四个级别。

应急响应的具体启动条件按已生成的热带气旋对我市可能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划定:出现台风级预警,预测台风对我市有一般影响时,结合实际可启动级应急响应;出现台风级预警,预测台风对我市有较大影响,可能出现台风灾害时,可启动级应急响应;出现台风级预警,预测台风对我市有重大影响,可能出现重大台风灾害时,可启动级应急响应;出现台风级预警,预测台风对我市有特别重大影响,可能出现严重台风灾害时,可启动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主要依据台风预警级别而定,一般来说,当出现级预警时,结合台风路径变化情况、风暴潮、海浪、江河水库水位、暴雨量级、现有重要部位防抗能力等综合因素,相应启动级应急响应,若存在重大不利因素,可启动级应急响应,其他以此类推。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二)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响应措施

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依次下降级别为级、级、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二、级应急响应

(1)镇三防办领导带班,搜集有关气象水文信息,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了解和反馈各地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向镇三防指挥中心领导汇报。镇三防指挥中心根据台风发展趋势组织召开防台风紧急会商会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各成员单位三防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武装部、住建局、农业局、社会事务局、水利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应上岗值班。三防办根据台风发展情况,预通知镇三防指挥中心领导成员做好应急响应等级提升的上岗准备工作。

(3)住建局、交通运输分局、农业局、水利所、供电分局、供水公司、电信分局、镇公安分局、医院等部门应加强24小时防台风值班,通知相应的抢险、救护队伍人员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4)镇三防办主动与市三防办及水文、海洋等部门了解最新的水文、风暴潮分析预报资料,三防办应密切关注广东省水利厅官网(http://www.gdwater.gov.cn/)或留意香港台风网台风的最新走向,并及时报告镇镇三防指挥中心。

(5)大涌广播电视台要及时向公众报道热带气旋消息,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措施。

(6)水利所、各村(社区)应加强所辖水利设施、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组织人力清疏河涌,视情况做好强排、预排工作;在建水利工程要做好防风安全措施。

(7)农业局需检查出海渔船归港情况,通知、督促尚未归港渔船迅速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要指导群众抓紧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支护高杆农作物;做好花卉、养殖场的防护工作。

(8)住建局负责通知建筑工地停止高空作业,对塔吊、脚手架、工棚等设施采取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警示并布置隔离带。组织人力巡查市政排水渠道、箱涵以及加固路灯、路树等市政公共设施;检查简陋房屋、重点危房情况,视情况采取排除房屋险情措施和转移危房居民工作。

(9)城管分局应加强广告牌、指示牌、霓虹灯、楼台棚架。遮雨挡棚、防盗网、以及铁塔、天线等户外设施的管理,对违规或构成危险的应予以加固或拆除,所需费用由商家或业主承担。

三、级应急响应

在继续做好IV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担任镇三防指挥中心副总指挥要到岗指挥,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分管三防工作主要领导上岗带班,掌握台风动向,落实各项防风措施。

(2)住建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分局、社会事务局、水利所各派一名负责人到三防指挥中心值班。

(3)水闸、机电排灌站及其他水流设施的运行必须服从镇三防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严格按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运行,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4)城管分局组织拆除户外危险广告牌、设立危险标志。

(5)住建局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台风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防台风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停止高空和户外危险作业。

(6)电信、供电部门要保障防汛抢险救灾部门的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

(7)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停课,园方通知家长将小孩接回家,未能接走的小孩,园方应加强值班,指定专人看管,确保小孩人身安全。

(8)预计将受台风影响较大的区域,各村(社区)要适时进行重要物资和群众的安全转移,并适时开放应急庇护场所。

各村(社区)及时向镇三防办汇报防风行动部署的落实情况,船舶归港避风和群众安全转移情况。

级应急响应

在继续做好III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镇三防指挥中心总指挥要坐镇指挥,并有一名镇三防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到三防指挥中心值班,各村(社区)、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上岗带班。

(2)住建局、农业局、交通分局、水利所、供电分局、供水公司、电信分公司、公安分局、医院等部门的抢险、救援队伍以及武装部集结预备役待命,所有成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执行各项任务。

(3)镇三防指挥中心每隔1小时向市气象局、水文局、海洋等部门了解最新台风信息、江河洪水、风暴潮的分析和预报信息。大涌广播电视台每隔1小时报道一次台风的最新警报和防御措施。

(4)教育部门通知全镇中、小学校停课;通知未到校的学生不必回校;通知家长及时将寄宿学生接回家;不能接走的或滞留在校的学生,校方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5)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型聚会,立即疏散人员。居民不要随意外出,行人要就近选择较为安全的地方避风,并远离通风门窗。

(6)城管分局通知切断霓虹灯招牌灯危险室外电源。

(7)救援队应做好水上、陆上救助准备工作,加固港口、码头有关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及碰撞。

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应特别关注风暴潮的预报,检查危险区群众的撤离情况,务必保证人员百分百转移。

级应急响应

在继续做好II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镇政府主要领导到镇三防指挥中心指挥防御超强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召开全镇防御超强台风紧急会议,对全镇防御超强台风工作作出紧急部署;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人坐镇镇三防指挥中心,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三防办要密切注视台风动向,搜集各村(社区)防台风情况。

(2)三防办每隔1小时向市气象局、水文局、海洋等部门了解最新台风信息、江河洪水、风暴潮的分析和预报信息。大涌广播电视台每隔1小时报道一次台风的最新警报和防御措施。

(3)全镇停工、停业(除特殊行业和不能停产的企业外)、停课。

(4)发生灾情时,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伍全力抢救受灾伤病者。

(5)视情况并经镇长或者分管副书记批准,镇三防指挥部请武装部向市武装部提出支援需求,动用部队或预备役人员、武装支援抢险救灾;公安、消防部门或武警部队视情况到指定地点集结,时刻准备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灾区,营救被困群众。

六、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超强台风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执行市三防指挥部发布解除信息。

 

第五章 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灾工作

(一)当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应在镇防指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救灾指挥部工作。

(二)灾后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防指具体部署: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救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继续严密监视水雨风情;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向省防总和省有关部门报告汛情与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三)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于事后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卫计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

(五)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六)住建局、交供电局、三大电信运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七)农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协调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肥料等,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八)国土局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九)城管局负责督促业主及时修复或拆除受损广告牌、户外标语,配合辖区和相关单位协调相关商户、住户和路面作业单位及时修复或撤换受损物体(如玻璃门窗、电线、围蔽等),避免发生次生伤害。

二、工程或设施损害应急修复

(一)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及水文遥测等设施应及时修复。

(二)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储备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第六章 附 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一)热带气旋

发生在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是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的统称。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二)热带气旋分级

根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 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和最大风力级数如下表。

 

 

 

热带气旋等级划分表

热带气旋等级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m/s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级)

热带低压(TD

10.8-17.1

6-7

热带风暴(TS

17.2-24.4

8-9

强热带风暴(STS

24.5-32.6

10-11

台风(TY

32.7-41.4

12-13

强台风(STY

41.5-50.9

14-15

超强台风

Super TY

≥51.0

16或以上

(三)热带气旋灾害

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降温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四个方面:1.狂风;2.暴雨;3.风暴潮;4.引发地质灾害。

(四)台风预警信号及含义

台风预警信号分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五种。其信号和含义如下:

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2.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5.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五)风暴潮

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六)降雨等级

国家气象局颁布的降水强度等级划分标准如下表。

单位:毫米

时间  

用语

12小时降雨总量

24小时降雨总量

小雨、阵雨

≤5.0

0.1-9.9

小雨-中雨

3.0-9.9

5.0-16.9

      

5.0-14.9

10.0-24.9

中雨-大雨

10.0-22.9

17.0-37.9

     

15.0-29.9

25.0-49.9

大雨-暴雨

23.0-49.9

38.0-74.9

      

30.0-69.9

50.0-99.9

暴雨-大暴雨

50.0-104.9

75.0-174.9

    

70.0-139.9

100.0-249.9

大暴雨-特大暴雨

105.0-169.9

175.0-299.9

   

≥140.0

≥250.0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镇三防办负责起草和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涌镇防御暴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29

一、编制目的…………………………......……………29

二、编制依据……………….........................................29

三、适用范围…………………………......……………29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0

一、镇三防指挥部…………………………......………30

(一)镇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30

(二)镇三防指挥部职责………………......…..……30

(三)成员单位职责……………………......……30

二、其他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34

第三章  监测预报、预警预防……………………....….....34

一、监测预报……………………………....……..…34

二、预警…………………………………....……..…35

(一)预警等级……………………....…………..…35

(二)预警发布……………………....……………36

第四章 应急响应………………………..…..…………37

一、应急响应级别……………………....……..……37

二、应急响应启动、结束和级别调整机制……....……37

三、防暴雨应急响应……………………………..……37

(一)防暴雨级应急响应………………………37

(二)防暴雨级应急响应………………………38

第五章 防御暴雨预警信号的解除和善后工作…..……40

一、防御暴雨预警信号的解除………………………40

二、善后工作………................................……………40

第六章 附则……………………………..………………41

一、名词术语定义……………………....………………41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42

三、制定和解释………....………………………………42

四、预案实施时间……………………....……………43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完善我镇应急预案体系,提升我镇防御暴雨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暴雨及其衍生的内涝、水浸、地质灾害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及《中山市防御暴雨应急预案》(中府20168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镇的暴雨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风抗洪抢险工作,指挥长一般由行政首长担任。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风抗洪抢险工作。

一、镇三防指挥部

(一)镇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镇三防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党政办、宣传办、文体教育局、农业局经信局武装部、财政分局、社会事务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利所、卫计局、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城管分局、交通分局、供电分局、大涌医院、自来水公司、消防大队、统计办、各村(社区)居委会、中国移动大涌分公司、中国电信大涌分公司等为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镇三防指挥部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中心,总指挥由镇长担任,成员由镇三防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水利所。镇三防指挥中心在镇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按照上级三防指令统一指挥我镇的三防及抢险救灾工作。包括制订我镇各项三防和抗灾抢险措施,落实三防经费、物资和部署年度三防工作,以及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三防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协调落实镇委、镇政府有关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的决定及部署;指导和督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上报工作。

宣传办:负责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御暴雨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指引;及时报道防御暴雨及抢险救灾情况,发布各级政府指挥调度命令及三防指挥部门的有关通告;协助镇三防办收集防灾抗灾的文字、图片和声像资料。镇广播电视站要制定必要的防御暴雨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播放或刊登,向社会宣传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文体教育局:负责编制并落实教育部门防御暴雨应急预案;督导有关教育机构及时把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传达到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局:负责督导有关村(社区)做好农业防御暴雨和减灾工作以及农业灾后救灾复产工作,指导和组织有关单位做好自保自救工作;向镇三防办报告农业受灾情况;

经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商贸单位保障三防抢险救灾车辆油料供应和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联系镇内各通信运营商,保障各级部门通信畅通。

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镇村(社区)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财政分局:负责安排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防灾救灾资金。

社会事务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暴雨的救助工作。例如:开放和管理临时庇护场所;灾民安置和灾民生活必需品发放,并协助做好灾后救济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 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 建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住建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施防御暴雨设防标准的落实,并制定包括人防地下室在内的地下建筑的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及时做好防暴雨水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在建工地防御暴雨的安全管理工作,疏散、转移危房居民和危险临时工棚住宿人员;及时组织对暴雨期间受浸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督导在建公路、桥梁等市政交通工程的防暴雨和防汛排涝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水设施;负责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道路畅通。

水利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编制排涝调度应急预案;水闸和泵站及时做好预排;组织巡查堤防、水闸、河涌及泵站等水利设施。组织和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纤维袋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卫计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队伍救护伤员,开展暴雨灾区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向镇三防办提供灾区疫情及防治信息。

安监分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御暴雨的相关安全措施;监控和保障灾区食品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实施因暴雨引发的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环保分局、城管分局、交通分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暴雨安全工作,对城市道路出现严重积水和塌陷等危险情况要迅速设置警示标志。督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城市下水道等公共设施的排水疏通工作,必要时强制清理影响排涝过流的河涌障碍物;负责及时处理城区马路两侧范围的危险树木,抢修受影响的路灯,避免造成事故。负责组织和提供防洪抢险物资、人员、设备的运输工具;督促协调供水企业、燃气供应部门做好防暴雨工作,保障供水、供气设施正常运转。及时发布易浸黑点的防御警示,向镇三防办报告城镇街道水浸情况。

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督导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及时派遣人员指挥疏导交通;及时对积水过深和水浸严重的路段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各级防汛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收集、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并以尽可能广泛的途径向市民发布出行及驾车指引;协助居住在危险地区或危房的群众开展疏散、转移工作;组织陆地的突击救援、抢险工作;利用交通电子显示牌,协助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供电分局: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通讯等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暴雨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排除故障;编制重要用电单位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中国移动大涌分公司、中国电信大涌分公司:负责全力配合保障通信及防灾抢险信息畅通,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其他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于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防风抗灾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工程)的防汛防风抗灾工作;有防洪防台风暴雨任务的重点水利工程根据需要成立三防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三防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一、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一)信息监测与预报

暴雨监测与预警工作由中山市气象局负责。

二、预警

(一)预警等级

根据《广东省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2006年粤府令第105号),暴雨预警信号分为黄色信号、橙色信号和红色信号三种。

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防御措施: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防御措施: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其他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及含义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措施: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业,立即转移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其他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暴雨程度,结合我市实际,暴雨预警级别分两级:级(比较严重)、级(严重)。

级预警:暴雨紧急警报阶段。此阶段预警信号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含义为:过去3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降雨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级预警:暴雨特急警报阶段。预警信号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含义为:过去3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降雨已达10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当台风预警信号及暴雨预警信号同时生效时,按照级别优先的原则执行有关停课、停工防御指引。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将防暴雨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分为级和级两个级别。

二、应急响应启动、结束和级别调整机制

(一)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办启动,一般情况下,当市气象局发布橙色暴雨预警信号启动。

(二)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启动,一般情况下,当市气象局发布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启动。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暴雨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三、防暴雨应急响应

(一)防暴雨级应急响应。

1.三防办要领导带班,密切掌握水雨情、工情、险情和气象形势,注意收集灾情信息,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随时调配防汛抗洪抢险物资的准备。

2.镇应急办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督促落实省、市两级领导有关指示、批示。

3住建局24小时监控排水系统运行,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负责组织人员对中心城区和辖区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及时掌控路面积水情况,如发现水浸,立刻组织抢险队伍进行疏通和处理,保证过往人员安全和下水道(河涌)通畅。

4.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加强路面执勤,通过六大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辖区交通状况和交通管制、道路绕行等信息,并派出警力疏导交通和拯救被困人员、车辆,维护内涝区域交通秩序。

5.农业局要组织种养殖户做好预排等防灾减灾工作。

6.国土分局要督促地质灾害点所在地及时采取排危抢险措施,避免地质灾害发生或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7.文体教育局要加强校舍检查,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

8.电视、电台等媒体要及时播放暴雨信息和相关防御暴雨安全措施常识。

9.水利所要根据外江内河的水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降低内河涌水位,创造有利的排涝条件。

10.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暴雨防御工作。

(二)防暴雨级应急响应

1.镇三防指挥部要统筹协调各部门组织人员赶赴内涝严重区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迅速调配抢险物资,救援受困群众,并视紧急程度请求支援密切注视雨情,及时处置和控制灾情,及时通报、报告灾情。

2.各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暂停在山谷、低洼积涝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户外作业,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3住建局要调动各种抢险资源,合理调度排涝设施运行,尽力消除和减轻灾害,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市、镇(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撤离,并在危险地带设警示标志确保过往人员安全。

4.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加强警力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加强与市三防办、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5.农业局要组织种养殖户做好强排等防灾减灾工作。

6.国土分局要督促地质灾害点所在地及时采取排危抢险措施并提供技术指导,避免地质灾害发生或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7.文体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校舍的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停课时间和复课时间,并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

8.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要及时播放暴雨信息和相关防御暴雨安全措施常识,及时报道灾情,发布绕道行驶等温馨提示。

9.水利所要根据外江内河的水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降低内河涌水位。

10.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暴雨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其他同II级应急响应。

 

第五章 防御暴雨预警信号的解除和善后工作

 

一、防御暴雨预警信号的解除

当预测降雨情况渐趋稳定,且降雨量减少或达到相应标准,对当地威胁逐步减弱时,由宣传文体办公室通过宣传媒体及时发出解除暴雨预警信号通知。气象局发出解除暴雨预警信号只代表降雨情况渐趋稳定,相关职能部门仍须继续完成相关的善后工作,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和相关部门适时结束应急响应行动。

二、善后工作

暴雨后,党政办要督导有关单位及时对防御暴雨期间的城镇道路、农田等严重水浸点进行造册登记,分析水浸原因,及早消除或减轻水浸隐患,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三防办;国土城建和水利所要督导有关单位抢修被毁坏的水利、道路交通设施,督导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房和危险地带进行加固和整治,保障安全;其它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各方面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及生活秩序。

造成明显灾害损失的地区,应立即转入救灾复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稳定群众情绪,各社区()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2.农业局要督导有关单位指导及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的管理,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

3.公安分局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巡逻值班,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导有关单位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抓紧优抚安置工作;卫计局要督导有关单位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医治和救护伤病员,加强防疫消毒工作,预防病疫发生。

4.其它部门要督导相关单位分别组织力量,抢修邮电通信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降雨等级。

国家气象局颁布的降水强度等级划分标准如下表。

单位:毫米

时间  

 

用语

12小时降雨总量

24小时降雨总量

小雨、阵雨

≤5.0

0.1-9.9

小雨-中雨

3.0-9.9

5.0-16.9

中      雨

5.0-14.9

10.0-24.9

中雨-大雨

10.0-22.9

17.0-37.9

大     雨

15.0-29.9

25.0-49.9

大雨-暴雨

23.0-49.9

38.0-74.9

暴      雨

30.0-69.9

50.0-99.9

暴雨-大暴雨

50.0-104.9

75.0-174.9

大  暴  雨

70.0-139.9

100.0-249.9

大暴雨-特大暴雨

105.0-169.9

175.0-299.9

特 大 暴 雨

≥140.0

≥250.0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镇三防办负责起草和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大涌镇防御洪水应急预案

                   

 

 

第一章    …………....……………………………46

一、编制目的………………...…………………………46

二、编制依据…………………………………………46

三、适用范围………………………………………46

四、工作原则…………………………………………47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7

一、镇三防指挥部………………………….....…48

(一)镇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48

(二)镇三防指挥部职责………………......……48

(三)成员单位职责……………………......……48

二、其他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52

第三章  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52

一、江河洪水监测预报……………………….....……52

二、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53

第四章  防御洪水应急响应………………………………54

一、应急响应级别……………………………………55

二、应急响应启动程序………………………………55

三、应急响应方案………………………………55

第五章  防洪应急响应各单位职责……………………57

一、防洪级应急响应……………………………57

二、防洪级应急响应……………………………57

三、防洪级应急响应……………………………58

四、防洪级应急响应………………………59

第六章  善后工作……………………………………59

一、灾后救灾工作……………………………………60

二、工程或设施损害应急修复………………………61

三、补偿………………………………………………62

第七章  附则……………………………………………62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62

二、制定和解释………………………………62

三、预案实施时间……………………………………62

 

 

 

 

 

 

 

 

 

第一章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做好江河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有效防御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山市防御洪水应急预案》(中府[2016]7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极可能导致出现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全市度汛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努力实现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三)防汛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

(四)防汛工作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五)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镇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风抗洪抢险工作,指挥长一般由行政首长担任。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风抗洪抢险工作。

一、镇三防指挥部

(一)镇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镇三防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党政办、宣传办、文体教育局、农业局经信局、武装部、财政分局、社会事务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利所、卫计局、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城管分局、交通分局、供电分局、大涌医院、自来水公司、消防大队、统计办、各村(社区)居委会、中国移动大涌分公司、中国电信大涌分公司等为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镇三防指挥部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中心,总指挥由镇长担任,成员由镇三防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水利所。镇三防指挥中心在镇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按照上级三防指令统一指挥我镇的三防及抢险救灾工作。包括制订我镇各项三防和抗灾抢险措施,落实三防经费、物资和部署年度三防工作,以及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三防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协调落实镇委、镇政府有关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的决定及部署;指导和督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上报工作。

宣传办:负责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御洪水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指引;及时报道防御暴雨及抢险救灾情况,发布各级政府指挥调度命令及三防指挥部门的有关通告;协助镇三防办收集防灾抗灾的文字、图片和声像资料。镇广播电视站要制定必要的防御暴雨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播放或刊登,向社会宣传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文体教育局:负责编制并落实教育部门防御暴雨应急预案;督导有关教育机构及时把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传达到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局:负责督导有关村(社区)做好农业防御暴雨和减灾工作以及农业灾后救灾复产工作,指导和组织有关单位做好自保自救工作;向镇三防办报告农业受灾情况;

经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商贸单位保障三防抢险救灾车辆油料供应和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联系镇内各通信运营商,保障各级部门通信畅通。

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镇村(社区)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财政分局:负责安排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防灾救灾资金。

社会事务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暴雨的救助工作。例如:开放和管理临时庇护场所;灾民安置和灾民生活必需品发放,并协助做好灾后救济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 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 建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住建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施防御暴雨设防标准的落实,并制定包括人防地下室在内的地下建筑的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及时做好防暴雨水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在建工地防御暴雨的安全管理工作,疏散、转移危房居民和危险临时工棚住宿人员;及时组织对暴雨期间受浸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督导在建公路、桥梁等市政交通工程的防暴雨和防汛排涝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水设施;负责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道路畅通。

水利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编制排涝调度应急预案;水闸和泵站及时做好预排;组织巡查堤防、水闸、河涌及泵站等水利设施。组织和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纤维袋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卫计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队伍救护伤员,开展暴雨灾区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向镇三防办提供灾区疫情及防治信息。

安监分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御暴雨的相关安全措施;监控和保障灾区食品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实施因暴雨引发的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环保分局、城管分局、交通分局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暴雨安全工作,对城市道路出现严重积水和塌陷等危险情况要迅速设置警示标志。督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城市下水道等公共设施的排水疏通工作,必要时强制清理影响排涝过流的河涌障碍物;负责及时处理城区马路两侧范围的危险树木,抢修受影响的路灯,避免造成事故。负责组织和提供防洪抢险物资、人员、设备的运输工具;督促协调供水企业、燃气供应部门做好防暴雨工作,保障供水、供气设施正常运转。及时发布易浸黑点的防御警示,向镇三防办报告城镇街道水浸情况。

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督导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及时派遣人员指挥疏导交通;及时对积水过深和水浸严重的路段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各级防汛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收集、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并以尽可能广泛的途径向市民发布出行及驾车指引;协助居住在危险地区或危房的群众开展疏散、转移工作;组织陆地的突击救援、抢险工作;利用交通电子显示牌,协助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供电分局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通讯等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暴雨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排除故障;编制重要用电单位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中国移动大涌分公司、中国电信大涌分公司负责全力配合保障通信及防灾抢险信息畅通,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其他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于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防风抗灾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工程)的防汛防风抗灾工作;有防洪防台风暴雨任务的重点水利工程根据需要成立三防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三防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一、信息监测与预报

水位监测与预警工作由中山市水文局负责。

二、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一)洪水预警级别。

洪水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从小到大划分为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和级(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不同的洪水预警级别对应不同的洪水预警信号,分别为洪水蓝色预警信号、洪水黄色预警信号、洪水橙色预警信号和洪水红色预警信号,划分标准为:

预警级别

预警信号

启动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级预警

 

洪水蓝色预警信号

1)西江、北江等流域下游发生52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一般洪水;莺哥咀水位4.084.57米;

2)西江干流、海洲水道、磨刀门水道、东海水道、小榄水道、鸡鸦水道、横门水道、洪奇沥水道、大魁沥水道、黄沙沥水道、桂洲水道、黄圃水道发生510年一遇的大洪水;

31000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或可能引起决口;

4)山塘发生重大险情或可能垮坝。

级预警

 

洪水黄色预警信号

1)西江、北江等流域下游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莺哥咀水位4.574.84米;

2)西江干流、海洲水道、磨刀门水道、东海水道、小榄水道、鸡鸦水道、横门水道、洪奇沥水道、桂洲水道、黄圃水道发生10-20年一遇的大洪水;

3)大雁围、横石围、大岑围、丰埠湖、竹排围、大芒刀等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4)小(2)型水库或重点山塘发生重大险情或可能垮坝。

级预警

 

洪水橙色预警信号

1)西江、北江等流域下游发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莺哥咀水位4.845.10米;

2)西江干流、海洲水道、磨刀门水道、东海水道、小榄水道、鸡鸦水道、横门水道、洪奇沥水道、桂洲水道、黄圃水道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

3)文明围、三乡围、马新围和大南联围、神湾联围等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4)小(1)型水库或重点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级预警

 

洪水红色预警信号

1)西江、北江等流域下游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莺哥咀水位5.10米以上;

2)西江干流、海洲水道、磨刀门水道、东海水道、小榄水道、鸡鸦水道、横门水道、洪奇沥水道、桂洲水道、黄圃水道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3)中顺大围、中珠联围、民三联围、五乡联围、张家边联围等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4)长江水库或重点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二)洪水预警发布。

洪水预警信号由市水文局负责发布,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市水文局对莺哥咀、横门、小榄、马鞍、灯笼等重要水位站水情监测、预测结果,及时向各地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并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30分钟内向公众播出;对于重要预警,电视台除播出预警信息外,必须配合滚动字幕形式播放预警含义及行动指引;紧急情形时,相关单位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显示屏、公交出租车上的广告屏等推送洪水预警和防御信息。

 

第四章  防御洪水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当发布洪水蓝色预警信号时,一般情况下,采取防洪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发布洪水黄色预警信号时,一般情况下,采取防洪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发布洪水橙色预警信号时,一般情况下,采取防洪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信号时,一般情况下,采取防洪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按如下启动权限和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1.防洪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办决定启动。

2.防洪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

3.防洪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

4.防洪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

三、应急响应方案

1洪水预警及应急响应

当市上级机关按照西江及我市境内各条支流预测可能发生洪水量级或防洪工程级别所发生的险情发出相应级别时,镇三防指挥中心相应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防汛抢险工作。

1级响应及防御措施

当市三防办启动防汛级响应,表示江河水位已超过警戒水位,西江等流域或发生520年一遇以上的一般洪水,莺歌咀水位超过4.0米时,各村(社区)检查防汛抢险队是否落实准备工作,并督促抢险责任人加强巡查。

2级响应及防御措施

当市三防办启动防汛级响应,表示江河水位已超过警戒水位,西江等流域或发生205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莺歌咀水位超过4.84米时,要求全镇各成员单位、村(社区)要做好防御大洪水准备,继续做好级应急措施。镇三防指挥中心视汛情召开紧急会议,对重大防洪问题作出决策,发布命令,并公布临时避险场所和撤退路线,定时向村(社区)、成员单位及居民群众通报水情、险情并检查其防汛责任上岗到位情况。

3级响应及防御措施

当市三防办启动防汛级响应,表示江河水位已超过警戒水位,西江等流域或发生50年以上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莺歌咀水位超过4.97米时,要求全镇各成员单位、社区要做好防御大洪水准备,继续做好级应急措施。镇三防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防汛负责人坐阵一线指挥,派出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单位对防洪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汛情召开紧急会议,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

4级响应及防御措施

当市三防办启动防汛级响应,表示江河水位已超过警戒水位,西江等流域或发生100年以上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莺歌咀水位超过5.1米时,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入全面作战状态,全镇各单位要全面做好抗洪工作。各村(社区)、成员单位按上级指示安全转移、撤离险区人员,同时开放辖区内庇护站,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第五章 防洪应急响应各单位职责

 

一、防洪级应急响应

镇三防办:领导在岗带班,加强值班力量;负责统筹协调三防工作,并向镇三防指挥部相关部门传达市水文局测报预报结果;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综合分析,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水利所: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注意洪水动向及未来降雨情况,按照镇(区)三防预案和避险台账,提前做好防洪的各种准备工作。

二、防洪级应急响应

镇三防指挥部: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汛工作;组织三防办相关部门进行会议,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负责人上岗带班,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御工作。

水利所: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控;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水(涵)闸、在建工程巡查;对小型以上水库的水位要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督促在建水利工程要按照安全度汛预案逐一落实措施;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宣传办:负责领导和督促协调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洪水预警,对全镇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公安分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按镇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实行大堤交通管制,组织交警等人员对万亩以上堤段的路口设岗,严禁非防洪抢险车辆进入大堤行驶。

其他防御措施及单位职责同级应急响应。

三、防洪级应急响应

镇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授权一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镇三防办相关部门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工作会议,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御工作。

武装部:根据镇政府和镇三防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增援重灾区,协助镇政府救援受困群众。抢险救灾部队应视距离远近情况在1-1.5小时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通报各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财政分局:统筹安排镇级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卫计局:及时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疫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供电分局:保障防洪抢险及电排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经信局: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协调有关防汛抢险物料的调配。

三大电信运营商:协助职能部门,通过短信平台向各相关单位及时发送预警信息,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镇内各防汛重要部门的通信。

文体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洪(潮)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其他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镇政府和镇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参照本单位的工作预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落实各项防洪工作措施。

其他防御措施及单位职责同级应急响应。

四、防洪级应急响应

镇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洪水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以防汛工作为中心,原则上停开一切非防汛工作性会议,以人为本,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镇三防指挥部:把防洪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洪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各项防御和抢险措施。

其他防御措施及单位职责同级应急响应。

 

第六章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台风和地质灾害地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一、灾后救灾工作

(一)当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应在镇三防指挥部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救灾指挥部工作。

(二)灾后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三防指挥部或市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救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继续严密监视水雨风情;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向省防总和省有关部门报告汛情与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3.社会事务局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于事后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4卫计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

5.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住建局、供电分局、三大电信运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7.农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协调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肥料等,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8.水利所负责组织灾后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9.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二、工程或设施损害应急修复

(一)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及水文遥测等应及时修复。

(二)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储备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补偿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和单位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洪水灾害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第八章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镇三防办负责起草和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