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镇农业局联系。联系人:卢杰恩,联系电话:87772232。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大涌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函》(农经函〔2017〕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2017〕276号)文件精神,中山市被确认为2017年度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为确保我市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部署要求,根据批复试点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政策举措,立足现有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明晰集体产权,完善股权权能,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组织运行,提升发展活力,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政主导,群众主体。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既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又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是坚持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充分发挥镇主体作用,加强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统筹。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明确镇、村(社区)改革路径和方式,夯实改革措施,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是坚持点面结合,注重实效。把维护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改革内容,镇、村(社区)两级共同推进改革示范点,构建点面结合、互促共进的改革格局。允许采取差异化、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基础条件较好、干群积极性较高的村(社区)率先推进,以点带面,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目标任务
在坚持和维护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巩固、完善和优化我镇现行各项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制度、政策和措施,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结合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内容,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推动改革工作,探索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领域、新方向、新措施,及时梳理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有实效的案例和经验,挖掘推动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促进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手段现代化。
二、改革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状,在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探索。
(一)探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贡献等因素,以现有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东成员身份界定为基础,结合村(社区)实际,探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的具体程序、范围、方式、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二)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股权登记制度,记载组织成员持股信息,按人或按家庭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与股权联动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管理。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探索开展“两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赋予抵押融资功能。探索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处置机制,夯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基础,保障金融机构抵押权实现。进一步完善“政银保”和“惠农贷”合作贷款,探索构建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的合作模式,推进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三)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在坚持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基础上,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建设,确立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办法,明确选举范围、方式、程序、流程和纪律等重要内容,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管治机制。
(四)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鼓励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存量低效闲置资产资源,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园区、休闲旅游等产业,促进农业三产融合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对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重大项目纳入镇区整体发展规划。探索利用民营企业资金“建设、经营、转让”基础设施项目的运作模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产、资源,引入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以合作、入股、租赁等方式,与民营经济高位嫁接,加快发展优质物业型、服务型、投资型经济,促进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提高集体资产的经营效率。在确保集体资产经营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组建投资发展公司,不断提升集体经济发展市场竞争能力。
(五)建立健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机制
整合农村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资源,逐步打造功能齐全、管理协调、运作高效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市镇村三级互联互通、信息数据共享。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市场交易规则,健全规范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水平与质量的提升和配套监督机制的建设,及时公开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信息,尽量避免因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存在疏漏而给村民带来的经济损失,杜绝产权流转交易中的非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改革任务分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紧紧围绕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内容,明责任、定方向、找重点、抓实效,确保各项改革内容有序推进。
(一)工作重点
1.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根据市级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制定我镇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股东成员身份确认,解决历史遗留股东资格界定及身份确认问题,建立健全组织成员登记制度,将股东成员名单录入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及应用。
2.深化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
(1)推进组织章程的修订和完善,按照依法依规、管理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原有章程规定的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运行机制、登记流转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通过民主表决的方式,成为法律承认的村民自治章程。
(2)全面推动股权继承流转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山市加强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继承和流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农〔2014〕146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股权继承流转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推行新增人口通过继承、流转、赎买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
3.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2016年全省部署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基础上,再次开展复查工作,进一步明晰集体产权关系,建立明细台账,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台账与具体实物相符、资产公开交易数据与财务记账信息对应,预防隐匿资产和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1)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涌府办〔2017〕85号)等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规范运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充实农村经管专职工作人员。
(二)镇、村(社区)两级共同探索的工作重点
1.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各村(社区)结合自身特色与优势,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盘活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转型升级,高效利用土地资源、高位嫁接优质项目,促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持续发展。
2.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村集体资产效益。适应发展需要,推动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完善村级统一核算,形成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新格局,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后劲。
四、进度安排
(一)摸底调研与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7月-2018年3月)
1.深入调研。组织有关部门到村(社区)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础情况、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
2.制定方案。以调研摸底掌握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涌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任务分解表,在辖区内点面结合推进改革工作。
3.宣传发动。召开全镇工作动员会和培训班,贯彻中央和省级政策精神与要求,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二)改革落地与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18年8月)
围绕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内容,按照市、镇两级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全面精心组织实施,推动改革任务有效落地,形成经验总结。
(三)改革跟踪与提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0月)
1.跟踪督促(2018年1月-2018年9月)。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关部门对各项改革内容开展定期跟踪调研工作,及时发现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努力达成目标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具体工作内容与工作方法,督促改革内容的具体落地实施,保障试点工作任务总体上的顺利完成。
2.总结提升(2018年9月-2018年10月)。总结改革成效,提炼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经验与亮点,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形成一套可供复制与推广的改革模式,并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参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党政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抓,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组办、审计、宣传、综治、农业、经信、公安、社会事务、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推进改革工作。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村书记担任组长,由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村级改革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注重做好与其他改革的衔接,提高改革综合效益,及时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政策解释指导工作。系统梳理改革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明确承担单位,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总结宣传各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广大基层干部进一步做好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操作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广大农民群众支持、主动配合参与,发挥各类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对基层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改革意识、把握改革要领,增强改革动力,提升指导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加强用地支持,落实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政策。
(五)加强督查督导。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任务倒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2018年市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市对镇区实绩考核内容,我镇也相应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镇对村(社区)实绩考核内容,年底前各村(社区)需将改革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镇改革领导小组审核,以此作为实绩考核重要依据。
附件:1.中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安排表
2.中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相关政策
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 |
附件1
中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安排表
序号 | 主要内容 | 主要责任单位 |
(一)探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 ||
1 |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的程序、范围、标准和管理办法 | 各村(社区) |
2 |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股东名单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 | 各村(社区) |
(二)深化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 | ||
2 | 修订完善组织章程,健全农村股份合作制内部管理制度 | 各村(社区) |
3 | 推动股权继承和流转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 各村(社区) |
(四)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 ||
1 |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 各村(社区) |
(五)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 ||
1 | 引导集体经济转型升级,促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持续发展。 | 有关职能部门、 各村(社区) |
(六)建立健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机制 | ||
1 | 修订完善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促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规范运行 | 有关职能部门、 各村(社区) |
附件2
中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相关政策目录
类别 | 文件名称 | 备注 | 责任单位 |
已出台相关政策、意见、决定等 | 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 | 中委〔20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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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中府〔200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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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村级统一核算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的意见 | 中委办〔2007〕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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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完善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和村级统一核算改革的意见 | 中府〔201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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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强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继承和流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中农〔2014〕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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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中委农〔201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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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交易管理平台的工作意见 | 中农〔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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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中农〔201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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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中农〔2013〕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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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中农〔2014〕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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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中府办〔2015〕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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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台相关政策、意见、决定等 | 关于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 拟出台 | 市农业局 |
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 | 拟出台 | 市农业局 | |
中山市农村股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指导意见 | 拟出台 | 市农业局,市金融局配合 | |
中山市推进村改居社区“政经分开”改革的指导意见 | 拟出台 | 市农业局 | |
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意见 | 拟制定 | 市农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