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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大涌镇节假日旅游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03 分享: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节假日旅游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镇经发科信局联系。联系人:黄小君,联系电话:87777309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873

 

 

大涌镇节假日旅游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应对节假日旅游突发事故能力,确保假日旅游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旅游局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旅行社(公司)、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游乐园、旅游车船公司、旅游管理部门等旅游行业的企、事业单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工作指挥部

成立镇党委副书记、贺修虎任总指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颖新及镇党委委员欧阳凯任副总指挥的节假日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研究制定镇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负责镇内旅游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旅游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积极组织抢救和处理;对重大旅游事故、特大旅游事故,应立即通过镇政府上报市政府,并联合公安、劳动、交通、医疗、保险等部门组成事故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二)应急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分别设立各专项应急工作组,确定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专项应急工作。由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负责:

1.负责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反馈工作;

2.督促落实各单位的假日值班制度;

3.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生事故后,节假日旅游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抢救排险工作。

三、旅游事故等级

旅游事故是指:凡在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游乐园等旅游场所发生的涉及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故;或由旅行社(公司)接待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故。旅游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1-2人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1-2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者。

四、处理程序

(一)立即报告

1事故现场的旅游岗位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镇经发科信局,并按事故的具体情况分别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劳动、医疗等有关部门,同时按中山市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要求,迅速将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报告镇指挥部及镇政府值班人员。

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报告后,应尽快向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报告,其时限为:镇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小时以内向地级以上市旅游管理部门报告。

首次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涉及的有关单位、伤亡和抢救情况,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二)保护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抢救侦查

当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和镇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救护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组织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现场处理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1事故中有死亡者,应保护好遇难者的遗体,及时通知当地殡仪馆收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应在事故现场勘查后逐项登记造册和保护。

  2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伤亡人员的核查登记工作。属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应登记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及在国内外的投保情况;属国内旅游者的,应登记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国内投保情况。

  3事故发生单位(或组团的旅行社)应通知伤亡者单位及家属。伤亡人员中有外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在对伤亡人员情况核查清楚后,接待社要及时通知组团旅行社并向伤亡者家属发慰问电,同时向当地外事、侨务部门报告,会同当地外事、侨务部门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

  4.事故发生单位应协助办理伤亡人员境外亲属的入境手续,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以及其它善后工作,并负责或协助向国内外有关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索赔手续

  5.对外籍人遇难者的遗体,应严格按照程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之后的处理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应负责为遇难者骨灰、遗体的遣返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以下证明:

1为骨灰遗返者办理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书”;

2为遗体遣反者办理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医院或殡仪馆出具的“尸体防腐证明书”,海关出具的“棺柩出境许可证”。

6事故发生地旅游管理部门应协助公安、消防、劳动、交通、医疗、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属涉外事故的,还应有外事、侨务部门参与。

    7造成特大、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指挥部设在大涌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大涌镇德政33电话:8773860087726468,传真:87725609中山市旅游局接报电话:8880537788818786传真888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