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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涌镇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07 分享: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涌镇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工作。如遇问题,请径与镇交通分局联系,联系人:余伟侨,联系电话:87738068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887


大涌镇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中山市联合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治超办〔20189号)的文件要求,《关于收看2018年全市治超工作会议通知》(涌府办会通201828)的会议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要求,树立抓治超就是抓环境、抓治超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全面加强我镇治超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顺,为我镇经济社会大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治超专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大涌镇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颖新(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肖  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员:余伟侨(交通分局)黄振海(交警大队)、李雨强(住建局)、林家本(安监分局)、卢文强(综治办)、余子健(城管分局)、杨锵华(国土分局)、林伟斌(水利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分局,负责推进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办公室主任由余伟侨同志兼任,丘爱营同志任办公室联络员

三、工作目标

遵循“路面治理是关键、源头监管是根本、联合执法是保障”的工作思路,从现在起对全镇的各种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取得成效显著。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四、治理重点

严厉打击运输管桩、混凝土、砂石泥、建筑木板、原木、家具车辆的各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督促我镇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源头治超措施,包括依法安装使用地磅、维护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和做好货物装载登记台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装载,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通过严厉打击,杜绝货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及大幅减少工程运输车辆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撒污染环境的行为。

五、部门分工

(一)加强路面治理。治理超限超载做到全镇“一盘棋”,按照“统一手段、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交通、交警、城管部门联合共同对上路行驶的违法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车辆进行集中整治。(责任单位:交通分局、交警大队、城管分局)

(二)严打抗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拒不接受检查、恶意堵车、强行冲卡,纠集人员、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情况的,坚决从快从重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三)维稳事件处置。对因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引发的发生群体性事件,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做好维稳处置工作。(责任单位:综治办)

(四)注重源头监管。(责任单位:住建、国土分局、水利、安监分局

1.加强危险领域装载行为监管。要对镇内危化品充装、处理回收、销售等企业运输车辆在作业区内的装载行为实施监管并做好相关情况登记。(责任单位:安监分局)

2.加强采石、采泥行为的监管。要对镇内采石采泥等开发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审批和登记(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3.加强建筑领域装载行为监管。要对镇内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运输车辆装载行为实施监管并做好相关情况登记。(责任单位:住建局)

4.加强河堤、沙石堆场装载行为监管。要对镇内河堤沙石堆场运输车辆装载行为实施监管并做好相关情况登记。(责任单位:水利所)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周密部署,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保障到位,确保综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各单位把治超宣传贯穿到治超工作全过程,要积极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大力报道国家治超工作的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政府开展治超工作的决心和举措。

(三)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全镇超限超载工作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执法人员和公职人员参与运输经营、充当幕后“保护伞”、说情干扰执法、通风报信的行为,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顶风违纪、徇私枉法的行为,严肃追究治超责任部门和人员不履行职责、消极怠工、失职渎职的责任,确保治超工作风清气正,营造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

(四)强化执法力度,统一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每月组织开展若干次统一的大规模行动,不定时间、不定路段、不定次数,营造声势浩大的综合治超震慑氛围。具体行动时间、工作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