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村(社区):
根经镇委同意,现将《大涌镇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涌镇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强和完善我镇城乡社区治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将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家园。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我镇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确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加快形成具有大涌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3.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创建一批示范性和谐幸福美丽社区。到2025年,实现和谐幸福美丽社区全覆盖,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加精准全面,城乡社区更加协调发展,努力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奋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大涌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4.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实施《中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方案》,强化党组织在基层各类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引导基层党组织不断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和基本保障建设,努力把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各村(社区)工作重心要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城乡社区党组织。按照“四化”标准制定实施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扩大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各类组织为补充的基层组织体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党务、村(居)务公开,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管好村级小微权力,坚决整治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扶贫、民生领域腐败以及作风问题。
5.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厘清镇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落实社区、村工作事项准入机制,进一步清理规范各职能部门在社区、村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村(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市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由镇统一对村(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取消对村(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镇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建立职能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按照镇区购买服务指引,对镇区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的政策支持,加强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指导。
6.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科学合理确定村(居)民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和规模,部分自治职责履行难到位、管辖人口过多、辖区范围过大、矛盾问题较多的特大住宅小区、村(居)民委员会可因地制宜调整规模。维护村(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规范城乡社区民主选举程序,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总结推广非户籍居民及党员参选村(社区)“两委”试点经验,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实行民主决策,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居民的能力。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福利、计划生育、群众文体、环境物业等专业委员会,加强村(居)民小组规范化建设。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引导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共同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村(居)民委员会不得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但应及时举报违法建设和环境污染破坏等违法行为。
7.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鼓励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制定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包括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场地支持、金融服务等,大力发展和规范管理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健康养老、家庭服务、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实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制度,支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加快民政兜底性社工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居民反映需求、社区组织发现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和人员参与的工作体系。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能力,完善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乡贤等作用,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
三、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8.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协商机制。推进社区、小区、楼栋等多层次协商,积极培育协商文化,提高居民协商议事能力,探索开展以住宅小区为重点的协商。开展民主提事、民主商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实行决议过程公开、执行过程公开、评议结果公开、审计结果公开、监督结果公开。组织居民开展养老护幼互助、救助救灾互助、生产互助等互帮互助活动,通过投工投劳、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区内小型公益工程或项目建设。发挥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村(居)委会特别委员作用,引导、鼓励非户籍居民通过参与社区协商、分担筹资筹劳、投资集体经济等方式融入城乡社区。推动学校普及社区知识,参与社区治理。落实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9.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居民自我服务与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协调发展。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做好与城乡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重点为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医疗卫生、生活照料、康复等公共服务。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非户籍居民覆盖,逐步实现均等化。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供给,不断培育有能力提供优质化城乡社区服务的承接主体。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连锁经营、电商化改造等方式参与社区服务业。
10.提升社区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法规、规章及制度。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在城乡社区全覆盖。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社区法律顾问、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居民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水平。农村社区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依法维权,倡导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
11.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社区制度,深化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引导居民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托群团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空巢老人、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吸毒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和心理健康疏导。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引导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律顾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积极参与物业纠纷、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事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推进平安社区(村)建设,完善“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提升网格化管理质效;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强城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范群防群治组织及队伍管理,发动非户籍居民参与治安防范和矛盾调解,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2.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家风家训,培育城乡社区精神,提升城乡社区德治水平。广泛发现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实施广东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计划,大力褒奖慈行义举,倡导移风易俗、崇德向善、尊法守法。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历史名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主题公园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培育发展各类学习型组织与学习共同体,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13.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作,优化网上办事应用和服务,促进社区政务服务提升,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在社区应用。以数据信息互联共享为关键,优化社区信息采集、更新和运用,推动各职能部门延伸到社区的管理系统、应用终端等实现信息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扎实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推动智慧物业管理、养老助残、家庭服务、便民服务等生活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促进电子商务在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
四、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基础建设
14.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严格按规划系统推进城乡社区水电气供给、排水排污、垃圾处理、道路交通、生态环保、消防安全、防灾减灾、信息化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养老、购物、文化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地名标志设置。推进城乡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三清理”“三拆除”工作,加快城中村、空心村和危房改造,加强农房风貌建设管控,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厕所提标改造,统筹规划、连片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环境整治,加强社区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传统村落、古驿道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恢复城乡社区自然生态空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开展社区环境卫生、健康卫生、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科普教育,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
15.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规划,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新建住宅项目要同期规划、配套建设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结合城市老旧社区环境改善工作,利用闲置场所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因地制宜推进社区体育公园建设,有效利用城市“金角银边”增设便民健身设施,整合农村零星土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整合基层各类服务场所,健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功能。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通过居民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健全设施管护机制。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燃气价格优惠政策。
16.优化社区资源配置。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落实镇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幸福社区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衔接。在社区规划、社区发展项目、社区资源配置、社区治理资金使用等公共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广泛组织居民参与听证、评议、监督。探索建立镇区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环境治理和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面向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优化社区资源配置。
17.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片区、老旧小区可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成立居民互助会等实行自治管理。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商机制。健全业主参与小区治理机制,引导有需求的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完善职能,规范运作,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18.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将“村改居”建设需求纳入大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谋划,制定稳妥的“村改居”政策,推动启动“村改居”的农村社区在市政规划、基础设施、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财政供给等方面与城市社区相衔接,加强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综合治理,稳妥推进政经分开、集体产权制度、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的合法权益。
19.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各镇区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并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加强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镇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社区工作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改进完善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基层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工作。
五、强化组织保障
20.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成立基层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办、社会事务局发挥牵头抓总、督促检查作用,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抓好落实。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村(社区)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建立社区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2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财政支持保障,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鼓励设立社区基金会,引导社会力量、居民捐赠,积极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22.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创建一批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治理有效、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幸福美丽社区。广泛宣传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对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予以表扬。
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单位 |
1 |
引导基层党组织不断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贯彻实施省委、市委关于各领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完善配套方案和操作指引。 |
组办、各村(社区) |
2 |
建立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 |
组办、社会事务局、各村(社区) |
3 |
落实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
纪委,组办、社会事务局、各村(社区) |
4 |
制定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推动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进一步清理规范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印章使用范围清单。 |
社会事务局、组办,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
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 |
组办、社会事务局,各村(社区) |
|
5 |
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居民的能力。指导制定和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
社会事务局、组办,各村(社区) |
6 |
制定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包括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场地支持、金融服务等,大力发展和规范管理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家庭服务、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
社会事务局、组办、财政分局、人社分局、农业局、文体教育局、卫计局、税务分局、妇联。经信局、司法所、各村(社区) |
7 |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 |
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各村(社区) |
8 |
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能力。 |
农业局、林业站、财政分局、各村(社区) |
9 |
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省社会信用体系。 |
经信局、社会事务局,各村(社区) |
10 |
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 |
政务办,组办、财政分局、社会事务局、各村(社区) |
11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培育有能力提供优质城乡社区服务的承接主体。 |
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各村(社区) |
12 |
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主服务设施。 |
住建局、规划分局、社会事务局、经信局、文体教育局 |
13 |
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社区法律顾问、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 |
公安分局、司法所,各村(社区) |
14 |
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社区群众制度,深化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 |
组办、人大办、政协办公室,各村(社区) |
15 |
建立健全“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体系,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雪亮工程”。 |
综治办、公安分局、经信局,各村(社区) |
16 |
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 |
公安分局,各村(社区) |
17 |
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创评活动。 |
宣传办、妇联 |
18 |
配合实施广东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计划。 |
宣传办、团委 |
19 |
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
社会事务局,各村(社区) |
20 |
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历史名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主题公园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 |
文体教育局,各村(社区) |
21 |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 |
文体教育局,各村(社区) |
22 |
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作,优化网上办事应用和服务,促进社区政务服务提升,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
政务办、经信局、组办、财政分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人社分局、农业局、卫计局,各村(社区) |
23 |
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促进电子商务在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 |
经信局、农业局,各村(社区) |
24 |
严格按规划系统推进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
住建局,各村(社区) |
25 |
推进城乡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三清理”“三拆除”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厕所提标改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环境整治。 |
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各村(社区) |
26 |
加强社区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传统村落、古驿道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 |
文体教育局、旅游办、住建局、规划分局,各村(社区) |
27 |
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社区环境卫生、健康卫生、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科普教育,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 |
应急办、安监分局、住建局、综治办、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卫计局,各村(社区) |
28 |
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
住建局、规划分局、经信局、社会事务局,各村(社区) |
29 |
新建住宅项目要同期规划、配套建设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并移交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 |
住建局、社会事务局、规划分局,各村(社区) |
30 |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依法依规进行不动产登记。 |
国土分局 |
31 |
推进社区体育公园建设。 |
文体教育局、住建局,各村(社区) |
32 |
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 |
住建局、规划分局、社会事务局,各村(社区) |
33 |
引导有需求的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完善职能,规范运作。 |
住建局,各村(社区) |
34 |
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 |
农业局、组办、文体教育局、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人社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卫计局,各村(社区) |
35 |
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
组办,社会事务局、文体教育局、人社分局、财政分局,各村(社区) |
36 |
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 |
组办、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各村(社区) |
37 |
改进完善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基层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工作。 |
组办、人社分局,各村(社区) |
38 |
建立社区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
组办,社会事务局 |
39 |
深入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大力表扬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 |
社会事务局、组办、人社分局,各村(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