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村(社区):
现将《大涌镇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镇农业局联系,联系人:卢杰恩,联系电话:87772232。
中共中山市大涌镇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大涌镇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山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走出一条具有中山特色的乡村振兴道路,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省前列,为我镇新一轮大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创造人民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把乡村振兴战略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四个优先”,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实绩考核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增进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树立城乡一体、多规合一理念,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注重规划先行,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协调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统筹实施城乡配套改革,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绿色发展、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有机统一,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三)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时间表”,从我镇实际出发,按照我市“三年取得重大进展、五年见到显著成效、十年实现根本改变”的要求和“业兴、村美、人和、民富”的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2035年实现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农民生活达到更高水平全面小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初步形成,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乡风文明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4万元。到2027年,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农村面貌根本改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全部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乡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2018—2022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头五年,既要推进农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要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具有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为此,要抓紧编制大涌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研究出台系列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文件并部署落实,确定重大工程、重大计划,推动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一是实施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质量兴农和绿色兴农,大力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高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着力打造优质水产、精品花木、特色小水果、绿色蔬菜等主导特色农业产业,打造城乡一体产业融合的都市型精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二是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部署,大力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对标先进地区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开展干净整治村、美丽宜居村和特色精品村创建,形成各具特色、各美其美、各展所长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是实施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程。在全域旅游的总体规划下,统筹好景点布局和产业间的衔接互补,依托现代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特色田园乡村等重要载体,加强生态、文化、休旅等新产业培育,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和美丽休闲乡村,丰富全域旅游内涵,更高层次地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四是实施乡村修身学堂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农村文化文明建设,选择乡土文化资源丰富、文明创建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建设修身学堂或村史馆,形成引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文化高地,增加村庄的文化厚度和文化沉淀、彰显村庄的文明特质,培育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五是实施乡村善治示范引领工程。实施“头雁”工程,选派一批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口碑好的党员干部担任农村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加快构建自治为基础、法治为根本、德治为先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善治示范村,引领推动乡村治理体系新变革。全面深入开展“四好村”创建,让农民群众有个好家园、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市前列。六是实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着力推进农村公路、通讯网络、电网、商贸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改善民生,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推动农业向更高质量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新动能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大力发展特色优质高效绿色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乡村产业富民兴村带动作用,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1.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整合农业资源和现有产业基础,实施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做强优质水产,调整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发展特色高效现代渔业,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建设现代渔业示范基地。发展绿色蔬菜,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建设一批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培育一批有品牌影响力的蔬菜生产企业。
2.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耕地保护,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措施,严守耕地红线。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10052.84亩建设任务。制定农村水利治理规划,大力推进灌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推广建设一批高质量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发展水稻机插秧、烘干为重点的水稻全程机械化,全面提升水产、蔬菜种植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到2020年,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
3.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依托特色优势产业,按照科学规划、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标准建设原则,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打造农业发展新载体。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扶持力度,加快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吸引社会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园区建设,吸引工商、民间、外商资本向园区聚集。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入园投资建设,引导农户以土地等生产要素入股形式参与园区建设,培育发展科技示范村、新品种推广产业园、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推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装备设施向园区集聚应用,增强园区的生产要素集聚效应、科技示范带动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园、特色产业示范园、农民增收示范园。
4.实施农业经营主体增量提质行动。加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政策扶持,着力构建以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经营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推动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联合机制,培育一批组织联系紧密、产业深度融合、带动作用突出的联合体。
5.实施质量兴农品牌强农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依法严惩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犯罪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在97%以上。建立生产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田头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6.实施科技兴农行动。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健全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推进公益性服务与社会化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主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服务体系,到2027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76%以上。
7.实施绿色兴农行动。大力推进农业绿色低碳生产,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规范农药使用,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集成推广农药减量增效综合技术模式,加快推广节水品种技术、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应用节肥节药新技术新模式。
8.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通过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提升产品附加值。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提高产业融合效益。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扶持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聚集村,着力改善休闲农业景点及周边的基础服务设施。
三、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家园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按照生态振兴的要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部署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加快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宜居乡村。
1.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消除村庄黑臭水体。大力推进湿地生态建设,加快建设水网绿色生态廊道。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开展新一轮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2.全面开展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村(社区)为责任主体,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全域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建立、一美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垃圾革命”“污水革命”“厕所革命”,消除脏乱差现象。深化南粤河更美专项行动,推进河涌、河塘清淤整治。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保护保留乡村风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农村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和污水处理专业化管护和市场化运作,健全完善村庄长效管护机制。到2020年,全镇所有行政村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100%,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创建工程。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创建,按照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和特色精品村三个梯度层次,全面建设“业兴、村美、人和、民富”的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建设若干精品乡村旅游线路、美丽田园综合体和农业公园。到2022年,形成一批示范带动强,村庄规划建设有序、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美丽乡村。到2027年,全镇所有行政村全部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
4.全力打造特色小镇。以科学规划为引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传统民俗等资源禀赋,紧扣“中国红木特色小镇”战略目标,注重规划引领,以大视野谋划大格局,提升发展理念,上项目、扩投资,促进项目落地产生效益。提升宜业宜商宜居宜游环境,增强服务能力和吸纳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定居能力。加快村级工业园整治,村(社区)结合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三旧”改造等,建设创业产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孵化器等集聚区。
四、繁荣兴盛农村文化,营造乡村文明新风尚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农村文明新风尚,凝聚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1.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制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择乡土文化资源丰富、文明创建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建设修身学堂或村史馆,打造农村文化地标和农民精神家园。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宣传推选,大力挖掘和宣传农村道德典型。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开展破除陈规陋习专项治理,对农村天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恶俗现象,制定“负面清单”,进行重点整治,弘扬新风正气。
2.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制定公布乡村可开发文物建筑资源目录和旅游开发资源目录,落实“四有”“五纳入”工作,推进文物保护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加强历史文物保护与开发。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历史人文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引导和支持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民间艺术之乡和传统古村落的申报工作。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推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旅游业的结合,打造文化遗产品牌。
3.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把文化惠民、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结合起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建好管好用好文化广场、文化中心、文化公园、农家书屋、文体场馆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为农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品位的活动场所和文化享受。培育农村文化人才、文化活动骨干、民间文化达人,建设农民身边不走的文化队伍。鼓励基层组织和群众自办节目、自创形式,传承乡土文化,办好民间“村晚”、民俗文化传统体育活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推进市镇村三级文明联创,推进农村“星级文明户”创建,到2020年全镇文明村镇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五、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打造和谐善治幸福村居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建立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选好、育好、管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优配强“两委”班子,健全农村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建立镇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级换届“回头看”专项工作,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适时开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假党员”等违规违纪问题,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实施南粤党员先锋工程,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村(社区)党组织设置专项整治,扩大村(居)民小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和基层党建“四化”工作先进党组织创建活动。
2.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的标准,重点从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中物色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继续抓好村党组织书记学历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办法、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备案管理办法和任期审计办法,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因私出国(境)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制定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进入镇干部队伍的实施办法,适时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进入镇领导班子。
3.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村民自治形式,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稳妥有序推进政经分开改革,探索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推广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村民协商自治模式。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提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到2020年实现民主法治村全覆盖。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弘扬优良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教化作用。制定出台村规民约指引,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村内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管护中的重要作用。
4.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和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实施“雪亮工程”,推动农村主要路口、重点部位和要害地段视频监控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风险评估制度,健全排查预警、积极防范、应急处置机制,打好防范化解乡村社会稳定风险攻坚战。推动综治工作、综合执法、治安防控、市场监管、环境治理向村级延伸。深化“无邪教创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实现农村社会秩序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进一步提升村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六、强化乡村人才支撑,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积极引导各类人才“上山下乡”,向乡村流动聚集,培育壮大乡村本土人才,着力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
1.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认定管理、生产经营、社会保障、退休养老“五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支持“领头雁”农村青年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支持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落实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及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出台鼓励农民创业政策,将“政银保”融资模式推广到农村创业企业。
2.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制定乡村工匠培训和职称评定办法,鼓励支持本地工匠依规承建乡村小微工程。支持大学毕业生服务乡村,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规模,探索“带编招募”模式,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3.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专业人才等新乡贤,在镇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参与乡村治理、引资引智、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服务乡村,鼓励有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后返乡定居服务乡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最美乡贤评选活动,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
七、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大力兴办和抓好民生工程,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1.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鼓励和扶持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标准化要求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学校。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统筹配置城乡师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
2.提升农村法律、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一村一顾问”制度,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继续推动医疗卫生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大力培育全科医生,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提升“一站式服务”村内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水平,让村民办事少跑动甚至零跑动。
3.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完善镇村交通网络,实现交通便利,互联互通。加大信息化推广应用,鼓励互联网金融、网络远程教育、网络创业等“互联网+”向农村延伸。制定农村物流现代化建设规划,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末端网络。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城乡电力保障均等化水平。推进农村燃气管网建设,不断提高燃气供给覆盖面。实施乡村减灾防灾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消防、地质灾害应对能力。制定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建设单位、村集体和群众责任,完善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4.全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制定持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实施意见,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提升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分类指导,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做好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富民增收文章,鼓励扶持农民在休闲产业、乡村旅游、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产业中创业就业,增加工资收入和经营收入。持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鼓励农民用经营权流转、闲置房屋租赁经营、入股经营、宅基地使用权租赁等方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大强农、富农、惠农政策力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5.促进乡村均衡发展。激发相对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内生动力,把促进农村均衡发展工作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完善扶贫项目效益分配和长效发展机制,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到2020年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
八、坚持体制创新和政策保障,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
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机制,激活市场、激活主体、激活要素,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供给。
1.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提高各类规划的前瞻性、协调性和约束力。到2019年实现镇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农房风貌管控纳入村庄规划范围,实现所有自然村环境整治、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全覆盖。统筹城镇与乡村融合发展,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基础,推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规范土地有序流转,探索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探索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留用地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探索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出台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意见,建立农村报建协管员制度,严格实行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定整治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到2022年基本化解农村“两违”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做好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立足现有改革成果,深化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行为,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多元化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3.完善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在确保镇域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前提下,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采取分散划块、点状分布的形式供地,有效利用农村零散存量建设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直接用于农作物栽培,除桩基外不破坏耕作层,且无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大棚(含钢架结构玻璃和PC板大棚)用地,不需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按农用地管理。对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配套设施,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且土地复垦方案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到期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对乡村振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后,集中分批依法办理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报批手续。完善水利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用地管理机制,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不改变原规划用途前提下,允许原址重建、改建,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民同意前提下,用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零星分散建设用地及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道路,无需办理农转用和征地手续。坚决防止变相改变农用地性质和违法侵占农村土地行为。
4.完善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落实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要求,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领域支出,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相关投入只增不减。按省级部署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用好拆旧复垦以及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加强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精简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举债融资行为。
5.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创新符合乡村振兴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出台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安排专项支小、支农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切实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发挥金融部门支持乡村振兴的作用,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建设信贷问题。支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到2020年农业保险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品种应保尽保。
6.激发社会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学校、道路、桥梁、村庄小公园等永久性建筑,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或建碑、入村志。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制定引导工商资金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意见,列明负面清单,保护好投资方及农民利益。
九、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1.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成立镇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和常务副组长,统筹领导全镇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2.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优先提拔在乡村振兴中实绩突出的干部,建立镇和行政村干部经济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3.加强督查考核。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全镇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建立健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责任制,各村(社区)每年向镇委镇政府报告推进乡村振兴进展情况。镇委镇政府每年向镇人大报告、向镇政协通报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建立村(社区)两委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乡村振兴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严禁挤占挪用。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定期公布乡村振兴重大进展情况。
4.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组织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乡村振兴,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凝聚社会各界强大合力,共同推动乡村振兴在伟人故里中山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附件:1.大涌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印 |
村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责 任 单 位 |
重大 规划 (6项) | 1 | 大涌镇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 经信局 |
2 | 实施质量兴农战略规划 | 农业局、经信局 | |
3 | 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 交通分局 | |
4 | 农村水利治理规划 | 水利所 | |
5 | 农村物流建设发展规划 | 经信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农业局、 工商分局 | |
6 | 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 | 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 |
重大 措施 (44项) | 1 | 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 农业局 |
2 | 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 | 农业局、经信局 | |
3 |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农业局 | |
4 | 实施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 | 农业局、工商分局、食药监所 | |
5 |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引领 | 农业局、经信局 | |
6 | 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 | 农业局 | |
7 |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 农业局、住建局、经信局、环保分局、卫计局、水利所 | |
8 | 连线连片推进乡村旅游 | 经信局、农业局、住建局、交通分局、 特色小镇办公室 | |
9 | 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 环保分局、经信局、财政分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所 | |
10 | 培育发展特色小镇 | 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特色小镇办公室 | |
11 |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 宣传办 | |
12 | 加强农村先进文化阵地建设 | 宣传办、文体教育局、宣传文体服务中心 、 妇联 | |
13 | 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 宣传办、纪委、社会事务局、司法所 | |
14 | 健全乡村党组织体系 | 组织人事办 | |
15 | 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 | 组织人事办 | |
16 | 实施南粤党员先锋工程 | 组织人事办 | |
重大 措施 (44项)
| 17 |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 组织人事办、公安分局、农业局、宣传办、 社会事务局、司法所 |
18 | 激发基层和农民主体作用 | 组织人事办、农业局 | |
19 | 建设平安乡村 | 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司法所 | |
20 |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 农业局、人社分局、团委 | |
21 | 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 | 人社分局、文体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局、 宣传文体服务中心、卫计局 | |
22 | 推进科技人才下乡 | 经信局、农业局 | |
23 | 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 | 人社分局、组织人事办、宣传办、农业局、 文体教育局、经信局、社会事务局、住建局、 宣传文体服务中心、卫计局 | |
24 | 推进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全覆盖 | 住建局、交通分局、卫计局、水利所 | |
25 |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 农业局、经信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水利所 | |
26 | 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 水利所 | |
27 | 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水平 | 经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农业局、 安监分局、水利所 | |
28 |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 文体教育局 | |
29 | 提升农村法律、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司法所、卫计局、人社分局、住建局、财政分局、水利所 | |
30 | 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 人社分局、公安分局 | |
31 | 实施城乡社会关爱工程 | 社会事务局、团委、妇联 | |
32 | 深入推进精准脱贫攻坚 | 扶贫办,有关部门参加 | |
33 | 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 | 扶贫办、经信局 | |
34 | 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 纪委、扶贫办 | |
35 | 强化规划引领 | 经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 |
36 |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农业局 | |
37 | 完善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 | 国土分局 | |
38 | 完善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 | 财政分局 | |
39 |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 | 财政分局、农业局 | |
40 | 激发社会资金投入 | 经信局、农业局、财政分局、商会 | |
41 | 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 | 组织人事办 | |
42 | 提升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 组织人事办 | |
43 | 加强督查考核 | 党政办、经信、司法所 | |
44 | 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 宣传办 | |
政策 文件 (22项)
| 1 | 制定出台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 |
参照市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文件执行
|
2 | 出台促进助农服务综合体系建设的政策 | ||
3 | 制定中山市民宿管理办法 | ||
4 | 出台对民宿、农家乐等项目的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 | ||
5 | 制定生态公益林条例 | ||
6 | 制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 ||
7 | 制定公布乡村可开发文物建筑资源目录和旅游开发资源目录 | ||
8 | 制定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 ||
9 | 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办法、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备案管理办法和任期审计办法 | ||
10 | 出台实施专项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纳入镇区事业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和镇区领导班子的相关政策 | ||
11 | 出台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居)民议事决策工作指引、村规民约指引 | ||
12 | 制定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 | ||
13 | 探索制定农村公路和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政策措施 | ||
15 | 制定中山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 ||
16 | 制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 ||
17 | 制定东西部扶贫协作三年行动计划 | ||
18 | 制定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对口帮扶实施方案 | ||
19 | 出台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意见 | ||
20 | 制定整治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 | ||
21 | 出台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 ||
22 | 制定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 |
附件2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编制 | 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
2 |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 | 农业局、经信局、环保分局、住建局、 城管分局 |
3 |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 | 住建局 |
4 | 推进生活污水处理 | 住建局、环保分局、水利所、农业局 |
5 | 推进村道和村内道路硬化 | 交通分局、住建局 |
6 | 推进农村厕所改造 | 住建局、经信局、卫计局、农业局 |
7 | 推进村庄集中供水 | 水利所、自来水公司 |
8 | 整治改造农民住房 | 住建局、国土分局 |
9 | 提升村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党政办、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分局、文体教 育局、卫计局、农业局 |
10 | 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 | 农业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住建局、 水利所 |
11 | 提升乡风文明水平 | 宣传办、宣传文体服务中心 |
12 | 建立健全持续稳定投入保障机制 | 财政分局 |
13 | 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保障机制 | 国土分局 |
14 |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 经信局、财政分局 |
15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机制 | 经信局、财政分局、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