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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大涌镇政商交往行为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2-02 分享:

镇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政商环境建设工作,厘清机关干部与企业交往边界,促进政商关系“亲”“清”良性互动。我镇结合实际,针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提出新型政商交往规范要求,具体如下:

一、明确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负面清单”。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应当坦荡真诚、尽职服务,遵规守纪、廉洁自律,做到八个不准

(一)不准收受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

(三)不准假借名义收取费用或其他好处;

(四)不准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或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准违规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

(七)不准未经批准参加社会团体、商会及企业举办的庆典等活动;

(八)不准在行政管理和服务等环节吃拿卡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从事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模范遵纪守法。

相关部门和组织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在与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与领导干部交往中,应当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守商规、走正道,洁身自好、守法经营,自觉抵制下列行为:

(一)给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或好处;

(二)代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股份或有价证券;

(三)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四)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挂名领薪;

(五)拉票贿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职务安排;

(六)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

(七)对公正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恶意打击报复,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大涌镇党政办公室

2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