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大涌镇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的通知
为更好地落实住房保障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我镇住房保障准入及轮候管理,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6]23号)、《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中建〔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修订了《中山市大涌镇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现就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截至2019年9月,我镇属下各保障房项目已全数分配入住,即入住率100%。一般情况下,入住人员会签订二年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而入住人员不再续申请保障房资格,或入住人员自愿中途退出,才会有房源腾出。根据我市保障房的相关政策,我市常年接受本市群众的保障房申请,经“三审两公示”获审批后,应予安排入住保障房或给予租赁补贴,由于前述我镇保障房已100%入住,因此涉及入住轮候的问题。有鉴于此,我镇特制定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大涌镇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1.《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6]23号)
2.《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中建〔2016〕26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中山市大涌镇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对保障房申请的资格准入条件作了明确的说明,包括政府所有的公租房以及社会力量投资的公租房;并对收入、资产、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转让房地产及住房面积情况的核定方法也作了详细的说明。分别对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以及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的人员的轮候打分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
四、镇司法机构审核意见
经我镇司法所初步审核符合送市司法局备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