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大涌镇建筑领域规范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或修订)背景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了关于建筑领域用工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和完善建筑领域用工管理,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此,我镇特制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大涌镇建筑领域规范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二)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2004]22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4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81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制定目的
《关于大涌镇建筑领域规范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主要目的: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预防和切实解决建筑领域劳资纠纷问题。
(二)条文安排。全文共九条。
第一条,落实缴存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二条,设置维权告示牌。
第三条,实行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
第四条,落实日常劳动用工手续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施工单位开立专用账户,落实分账管理。
第六条,人社、住建部门联合办案。
第七条,退还项目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文件解释权。
第九条,文件开始时间和有效期。
(三)文件主要内容
1、规范用工手续,解决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
一是落实缴存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缴存工资保证金。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在工程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标准的维权告示牌。三是建筑项目用工管理推行“实名制”,工人进入施工现场要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审核身份。
2、落实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每期支付工程款项时,严格按照工程材料款与工人工资款分开账户转账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做好工人工资的发放流程管理,保证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3、明确部门职责,联合检查。镇政府不定期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到各建筑项目进行现场抽查软硬件配备及使用情况、考勤制度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管理部门之间及时通报,督促工地整改。如该建筑项目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涌分局将情况通报至镇行政综合执法局,由镇行政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将出具的文书通报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依职权对相应责任主体进行失信惩戒。
三、文件修订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落实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预防和切实解决建筑领域劳资纠纷问题,构建我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