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废止涌府〔2019〕16号、涌府办〔2019〕117号等2份文件的通知
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和《关于开展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要求,我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对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文件分别为《关于印发<中山市大涌镇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的通知》(涌府〔2019〕1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涌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涌府办〔2019〕117号)。
废止理由为:一是涌府〔2019〕16号文主要内容与现行上级文件《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不一致;涌府办〔2019〕117号文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1〕83号)已废止。二是该两份文件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相关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