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要求,我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文件为《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大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涌府办〔2019〕126号)。
废止理由:一是涌府办〔2019〕126号文件规定:农村土地及物业承包应当严格按照《大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涌府办〔2017〕85号)规定,执行《大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程指引》。《大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已自动失效。二是涌府办〔2019〕126号文件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