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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废止涌府办〔2019〕126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涌府〔2022〕1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28 分享:

《关于废止涌府办〔2019〕126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规范性文件:关于废止涌府办〔2019〕126号文件的通知


 


 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要求,我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文件为《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大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涌府办〔2019〕126号)。

  废止理由:一是涌府办〔2019〕126号文件规定:农村土地及物业承包应当严格按照《大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涌府办〔2017〕85号)规定,执行《大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程指引》。《大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已自动失效。二是涌府办〔2019〕126号文件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