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大涌镇关于进一步扶持规上限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我镇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大涌镇关于进一步扶持规上限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清理和废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条条框框,实现政策衔接顺畅,根据中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要求,我镇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大涌镇关于进一步扶持规上限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涌府〔2022〕3号)已经不符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以,我镇制定了《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大涌镇关于进一步扶持规上限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涌镇关于进一步扶持规上限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涌府〔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