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镇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工作,经各社区(村)代表会议讨论,与各社区(村)达成共识,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我镇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模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我镇农业户籍居民以社区(村)等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原则上不得退保。
(二)被保险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就业的,应按规定随所在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为公平起见,社区(村)统一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保参保对象老有所养。
二、适用范围
我镇的适龄居民分为老人、中人、新人三部分:
老人是指男性年满60周岁或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或以上的居民;
中人是指男性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已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居民;
新人是指18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居民。
社区为中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直至其达到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三、缴费标准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二)费用征缴方式
1.新人每月可以在单位参保或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以单位就业参保、灵活就业参保形式的缴费标准按相对应的参保形式的缴费标准执行。
2.中人每月除了可以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形式按月参保外,亦可回到社区(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缴费基数、比例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保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四、待遇标准
(一)社区(村)工作人员需在中人达到退养年龄的当月5日前到人社分局提交名单并打印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后通知参保人提交相关资料办理退休,当月15日前统一汇总交至人社分局。中人的退养待遇按退养当年的社保政策核发。
(二)退养待遇的调整,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五、办理流程
(一)摸查统计阶段。
我镇各社区(村)对在辖区内参保的新人进行核查,2012年12月25日前将新人(男性1968年1月后出生,女性1973年1月后出生)名单统计上交至人社分局,人社分局作相关审查核对工作。
(二)申报办理阶段。
1.底册变更
2012年12月31日前,各社区(村)提交新人的底册变更申请至人社分局,由人社分局做参保人个人套餐变更手续。
2.网上申报。
各社区(村)于2013年1月起网上申报,中人的参保组合为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其余人员(含18岁以下、老人和灵活就业参加养老保险的新人)的参保组合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2013年2月起,各社区须将当月达到中人且未在单位参保或灵活就业参保的居民纳入社区(村)当月参加养老保险的范畴。
(三)日常管理阶段。
1.人社分局和各社区(村)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向被保险人公布养老金的发放情况,提供个人账户有关信息和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
2.各社区(村)必须定期向被保险人如实公布社区(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参保人有权监督其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3.各社区(村)负责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日常工作,包括参保人员按月缴费、中人到达退休年龄时待遇申领的提出等。
4.社区(村)为中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直到其达到退休年龄。不在社区(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人,社区(村)不再进行补贴。
5.应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社区(村)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参保人。
6.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到社区(村)申报参保,导致达到退休年龄因参保时间不足,不能按时领取退休待遇的,由参保人自己负责。
7.因为社区(村)未及时申报,导致达到退休年龄因参保时间不足,不能按时领取退休待遇的,由社区(村)补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