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登革热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登革热疫情,及时采取措施,迅速控制疫情,有效遏制登革热疫情的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大涌镇防控登革热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全镇登革热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文卫戈(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林达光(党委委员)、萧春语(党委委员)
成 员:萧洪悦(卫计局)、何永远(党政办)、周政权(宣传办、文体教育局)、黄锦华(住建局)、郑献辉(经信局)、石健慧(财政分局)、苏 霖(流管办)、黄立民(公安分局)、郑智腾(工商分局)、林俊杰(大涌医院)、李卓彬(宣传文体服务中心)、余全立(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李锡檀(爱卫办)、李都平(防保所)、林伟斌(食品药品监督所)、各社区(村)主任。
登革热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设五个专业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承办和指导全镇防治工作中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区的联系与沟通;监督检查领导指示和部署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做好日常值班,完成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组长:萧洪悦,副组长:何永远)
(二)宣传教育组:收集上级和我镇登革热防治工作信息,编报有关信息、工作简报及情况专报;各类文电、信息和有关会议材料起草、编发及管理;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登革热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报道登革热防治工作;编发各类预防控制登革热宣传资料;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防治工作情况资料汇总整理、归档。(组长:周政权,副组长:伍金诺)
(三)防控保健组:负责疫情监测、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的消毒隔离、血样采集送检、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外环境监测等工作。检查指导各社区(村)、有关部门疫情预防控制和消杀工作开展。组织、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业务培训。汇总全镇每日疫情,编报疫情专报。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判定疫情的分级类型,提出发布疫情警报以及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长:林俊杰,副组长:李都平)
(四)医疗救治和院感控制组。组织制定、落实医疗救治工作各种相关技术方案。发现疑似病人或病人时,负责会诊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的准备工作。开展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的规范设置和院感控制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协调、指导实施强制隔离、留验等现场控制措施。启用隔离病房时开展人员安排及医疗工作。(组长:林俊杰,副组长:黎绍杰、梁秀银)
(五)后勤保障组。组织落实登革热防治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协调组织防治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使用监管;协调开展防治期间全镇物价监督管理工作。(组长:石健慧,副组长:李锡檀)
二、部门职责
(一)防保所:负责对本镇监测工作技术指导及评估;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掌握疫情动态和分析疫情趋势,及时准确地向镇政府报告,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负责疫情现场处置、控制和评价,做好疫点的卫生处理工作。组织防保员每周对辖区内进行一次布雷图指数调查,每天抽查一个社区(村),并将结果报告中山市疾控中心和镇爱卫办,同时反馈给社区(村)。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对有关人员开展预防控制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大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病人救治工作。在我镇发出Ⅲ级及以上预警时,在疫点、疫区内或附近医疗机构要在门(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对每位就诊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大涌医院就诊;全力做好病人、疑似病人的医疗隔离治疗,向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并做好重点科室、重点场所的消杀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杀和个人防护,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三)宣传办、宣传文体服务中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的主旋律;实施登革热疫情信息报道审核制度,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道,准确、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广覆盖、高效率的宣传优势,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的管理,严禁盲目报道,任意炒作。
(四)爱卫办:制订全镇防蚊灭蚊计划,积极发动群众和机关团体单位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全镇统一防蚊灭蚊行动,执行防治方案,督促检查各社区(村)落实防蚊灭蚊措施;疫情发生时与卫生部门一起组织社区(村)积极做好疫点及邻近范围的灭蚊工作。
(五)住建局:负责做好镇属市政设施及公园的防蚊灭蚊工作,对垃圾转运站以及公厕等环卫设施和场所进行消杀灭蚊;做好下水道的清疏工作,保障排水通畅,防止形成蚊虫孳生地;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时清除地面积水及各类积水容器;定期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灭蚊和清除蚊蚴孳生地的工作;指导各社区(村)落实防蚊灭蚊措施;
(六)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督促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蚊虫孳生地;Ⅲ级及以上预警后,组织实施疫区内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的体温晨检制度,及时向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可疑病人;利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课内、课外的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登革热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防病科学知识。按疫情分级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停课、停学等措施。
(七)党政办、财政分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登革热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落实各项经费足额投入及相关应急物资、车辆的储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八)经信局:负责加强巡查镇内企业,组织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以清理蚊虫孳生地和灭蚊为主的环境整治行动。
(九)流管办:负责加强巡查出租屋,协助各社区(村)做好出租屋灭蚊工作和清除积水、消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
(十)公安分局:及时协助做好登革热疫点、疫区的隔离封锁,做好疫点、疫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严格互联网信息管理。
(十一)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卫生监督力度,督促市场开展环境卫生和除“四害”专项整治。
(十二)各社区(村):负责组织发动和督促本辖区开展爱国卫生行动,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水,消除蚊虫孳生地;组织开展灭蚊消杀工作,确保蚊媒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三、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
建立以镇防保所为中心,以大涌医院为依托,以社区(村)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预防控制登革热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疫情监测发生疫情后,各社区(村)卫生服务站坚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不得接疹发热病人,遇有发热患者及时转送大涌医院。
(二)预警
根据疫情监测、分析和市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按可能发生的疫情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
四、应急响应
(一)疫情分级
根据登革热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疫情:一周内出现15例以上本地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Ⅱ级疫情:一周内出现5例以上本地病例。
Ⅲ级疫情:本镇出现首例本地病例。
(二)应急处置
1.疫情报告。大涌医院、防保所发现疫情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上报并调查处理。疫情证实后,应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邻近镇(区),必要时组织联防。及时统计分析登革热病人的三间分布。疫情确定后,对临床病例不需要每例均作病原学和血清学诊断,可作临床诊断病例报告。出现Ⅲ级及以上疫情时,全镇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登革热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疫点划定。已证实登革热发生或流行时,划定以病家为中心半径100米周围的居民作为疫点。社区(村)有多个疫点划为疫区。
3.病人和接触者管理。新发疫点的病人住院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6天。隔离室应有防蚊措施,如纱窗、纱门、蚊帐,并在隔离室半径100米范围内定期杀灭伊蚊和清除伊蚊孳生地。对疫点、疫区内不明原因发热患者进行家访,接触者要进行15天医学观察。
4.防蚊灭蚊。充分发动群众开展以灭白纹伊蚊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镇各社区(村)、学校、厂企餐饮单位、公共场所的防蚊灭蚊工作进行网格划分,指定网格责任人进村入户,对网格内群众进行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网格区域内以清理积水容器为主的灭蚊工作。在灭蚊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消灭蚊媒孳生地,限期将疫点范围内布雷图指数降至20以下。具体措施:
(1)消除孽生地和幼虫:翻盆倒罐,对饮用水容器勤洗刷,勤换水,加盖防蚊设施,也可采取水缸内放养食蚊幼虫的鱼类或其他生物灭蚊方法消除蚊幼虫。对难于彻底清除的非饮用容器积水,可喷洒杀虫剂等药物。
(2)杀灭成蚊:室内用喷洒或施用对人无毒的杀虫剂(如溴氰菊酯)消灭成蚊。室外在搞好环境卫生的基础上重点对成蚊较多的树林、草丛、废旧物品(废轮胎)堆积处等场所使用杀虫剂滞留喷洒处理。
5.保护易感人群。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及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大力开展预防登革热的科普宣传和政策法规宣传,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了解登革热的特征和正确的预防方法,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重点是教育公众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使用蚊帐、纱门、纱窗及驱蚊剂,防止蚊子叮咬。在疫情流行时尽量减少群众集会,减少人群流动。控制人群前往疫情流行地区,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和登记制度。
(三)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在登革热暴发流行控制期间,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人群血清登革热抗体的监测,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控措施实行动态分析。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措施后,新发病例显著减少,可视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
(四)应急终止
经采取控制措施,疫情得到积极有效控制,并维持15天,相关密切接触者经15天留验观察后,未出现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与经费保障
镇政府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设备和防护用品等,保证控制疫情所必需的物资供应。登革热定点诊治医院按照卫生部推荐的治疗方案备足相关的急救药品和救治设备。财政分局划拨专款,保障预防控制登革热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相应的诊疗费用。人社分局协助落实参保病人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业务培训与演练
大涌医院和防保所组织开展卫生行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现场预防控制和临床诊治水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经常组织开展现场模拟疫情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三)善后处理
1.后期观察和评估。登革热暴发流行疫情应急处理结束后,为防止再次发生疫情,必须继续做好卫生宣传教育、灭蚊、以及伊蚊的布雷图指数监测等工作。卫生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理、患者救治、防制措施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情况进行评估,对防治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2.补助、补偿。镇政府对参加登革热防治工作的各类有关人员,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3.奖励和责任。镇政府对参加登革热暴发流行疫情控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登革热暴发流行疫情的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革热防控有关技术方案更改、调整时,镇卫生防疫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案作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