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我镇社会养老保障层次,让全镇适龄居民老有所养,根据国家、省和市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将我镇农业户籍居民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过渡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我镇农业户籍居民以社区等为单位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过渡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转城”)必须按我市的有关政策执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原则上不得退保。
(二)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其在册应参保人员必须全员参保。
(三)被保险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就业的,应按规定随所在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适用范围
办理转城时仍属我镇农业户籍的适龄居民(含已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未进入中山市社会保险体系的居民),分为老人、中人、新人三部分:
老人是指男性年满60周岁或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或以上的居民;
中人是指男性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已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居民;
新人是指18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居民。
三、缴费标准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大涌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单位进行差额补缴时如需分期缴费的,需先清缴原农保一次性补缴的未缴款项,再办理补差款项的分期缴费。补差的分期缴费须在开立补差单据时进行分期,且补差首期款项须当月缴清。
(二)费用征缴方式
1.现阶段,我镇城镇居民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统一按300元的缴费基数进行缴交。转城后参保单位内的所有参保人必须补缴历年缴费差额(包括老人、中人、新人)。差额补缴的缴费基数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城保缴费基数与农保缴费基数之间的差额进行补缴,具体如下:
我镇居民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300元,按16%的比例(其中村集体承担8%,参保者个人承担8%)征缴,转城补缴的缴费基数为600元,按18%的比例(其中村集体承担10%,参保者个人承担8%)征缴,其中老人转城一次性补计时间为180个月,款项为10800元(其中村集体承担10%,参保者个人承担8%);中人、新人以其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月份一次性补计历年缴费差额(其中村集体承担10%,参保者个人承担8%)。
2.中人、新人每月须以单位就业参保、灵活就业或在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形式按月参保。以单位就业参保、灵活就业参保形式的缴费标准按相对应的参保形式的缴费标准执行;在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790元,按18%的比例(其中村集体承担10%,参保者个人承担8%)征缴。
(三)缴费基数、比例随上级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待遇标准
(一)各村(社区)在转城当月到大涌地方税务机关统一缴费(含差额补缴和月缴)后,期间存在一个月的时间差,以市社保局扣费成功的时间为准,该月的退养待遇为每人每月370元左右,在该月死亡的老人,抚恤金及丧葬费补贴由镇财政负担。该月过渡期后的次月,市社保基金局向老人发放退养待遇,直至参保人终老,现时退养待遇为每人每月600元。具体待遇标准以市社保基金局的核定为准。
(二)中人需在达到退养年龄的当月15日前到所在社区提出退休申请,并上交相关资料办理退休,后由社区工作人员统一汇总交至分局。中人的退养待遇按退养当年的社保政策核发。
(三)退养待遇的调整,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五、办理流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
我镇已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于2010年7月31日前对辖区内居民的参保意向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做好所有适龄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调查登记和造册存档工作。
(二)申报办理及核定缴费阶段。
1.过渡时间。
2010年7月起,以社区为参保单位,按“成熟一个转一个”的措施,分步实施,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镇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整体过渡。
2.具体工作。
参保单位提交申报资料到分局,分局作相关审查核对工作。对正进行延伸缴费的老人,参保单位需对其进行调查,是否需要进行中断城保手续。分局通过与社保系统数据进行对碰,核定每位老人、中人的缴费标准并汇总参保缴费情况,将汇总资料上交市社保基金局录入社保系统,再由市社保基金局统一扣缴。
(三)日常管理阶段。
1.分局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向参保单位和被保险人公布养老金的发放情况,提供个人账户有关信息和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
2.参保单位必须定期向被保险人如实公布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参保人有权监督其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单位拒不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的,当事人可向分局或镇政府投诉,经审查认定应办理参保的,参保单位必须办理。
3.参保单位负责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日常工作,包括参保人员首次缴费及日后按月缴费、中人到达退休年龄时待遇申领的提出。
4.参保单位每月将当月的退休申请资料整理汇总后上交至分局,并按照分局下发的对比明细表督促中人连续缴费,若未能及时通知参保人连续缴费而出现中断缴费导致中人不能按时享受退休待遇的,责任属参保单位。
六、扶持政策和措施。
镇党委、政府根据我镇各村(社区)经济实际,对各村(社区)进行贷款贴息的扶持,具体措施如下:
各村(社区)过渡城保以600元为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补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用,该笔款项可以经联社为借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贷款年限及还贷方式由各村(社区)自行选择。
镇政府按每参保单位(社区、村)一次性补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补贴三年期的银行贷款利息;贷款利息补贴自该参保单位过渡城保之日起分三年三期支付;贷款利率以过渡城保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