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消除安全生产、火灾和重大环境污染隐患,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7月28日和29日,大涌镇组织联合执法组分别对华泰路东侧和大涌社区沿岐江河片区的多处违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由供电部门依法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整治前(华泰路东侧片区) ▲对华泰路东侧片区违建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按照“合法利益依法保护,违法利益不予保护”的原则,被停止供电的建(构)筑物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土地使用权人要尽快自行拆除“两违”建(构)筑物,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由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并依法组织强制拆除。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后,发现不按原用电性质用电或私接电等违法窃电行为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整治前(大涌社区沿岐江河片区) ▲对大涌社区沿岐江河片区违建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在此呼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存在“两违”问题的,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