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配合做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9-06-26 分享:

各镇区发展和改革局(发改办):

为配合我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贯彻落实“加快推动乡村振兴”专题调研精神,我局现就配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审批权限

1)涉及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

2)由镇区财政出资建设,且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亨新区、小榄镇、三乡镇除外)。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

3)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亨新区财政出资建设的项目,由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亨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4)小榄镇、三乡镇财政出资建设,且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不含1500万元)的项目,由小榄镇、三乡镇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

二、项目审批流程

1)根据粤府〔2017〕70号、粤府办〔2017〕58号规定,对纳入专项规划、重大专项目录及列入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改革实施细则》(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规定,对总投资1000-3000万元的项目,简化为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审批(即不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为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经评估审核后,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3)根据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规定,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经批准纳入年度基建计划项目库(含预备库)后,简化为不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明细表),由项目单位编制项目概算书,经评估审核后,办理项目概算批复手续。

事项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各镇区可参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结合镇区实际进行修改、细化,但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不得增加。

4)根据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规定,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库,报市政府批准,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视同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5)根据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规定,单纯购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总投资100万以下的其他工程项目,不纳入基建管理范围,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民。

三、项目招标方式和范围核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规定执行。

2)根据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规定,经批准纳入基建计划预备库后,需提前开展勘察、设计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招标的,招标事项可以在项目可研审批前单独申请招标核准。

3)项目建设单位以弄虚作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审核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附件:1.“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概算审批流程图

       2.《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办事指南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