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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格函〔2022〕118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7-04 分享:

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767号)文件精神,经商有关部门,现决定对《转发〈关于调整广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03〕143号)等8件价格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废止的有关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目录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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