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767号)文件精神,经商有关部门,现决定对《转发〈关于调整广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03〕143号)等8件价格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废止的有关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目录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