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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B车用汽油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能源函〔2022〕145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8-30 分享:

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市石油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深入落实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和《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B车用汽油的通知》(粤府函〔2022〕15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展油品升级工作

本市行政区域内向机动车销售汽油的加油站,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IB车用汽油(乙醇汽油试点加油站同步供应国VIB车用E10乙醇汽油),同时停止在市内销售低于国VIB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

全市销售车用汽油的加油站、油库自2022年9月1日起逐步有序置换国VIB车用汽油。

二、国VIB车用汽油质量要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国VIB车用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表4规定的技术要求,车用乙醇汽油应符合《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表3规定的技术要求,全年蒸汽压均不超过60KPa,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

三、及时做好加油站油品标识更新及价格公告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VI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明确标注名称、牌号和等级。

VI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加油站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四、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

各镇街成品油主管部门要会同职能部门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整治,坚决整治各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有效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确保国VIB车用汽油的推广成效。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