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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文号:中发改法制函〔2023〕15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02-13 分享: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和《中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法行办〔2022〕12号)有关要求,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直接适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粤发改规〔2022〕7号)中《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和《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粤粮规〔2022〕2号)。

附件:1.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

2.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