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和《中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法行办〔2022〕12号)有关要求,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直接适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粤发改规〔2022〕7号)中《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从轻处罚清单》和《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粤粮规〔2022〕2号)。
附件:1.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2.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