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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效益提升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服务业函〔2024〕669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5-29 分享:

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工作,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壮大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主体队伍,根据《中山市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现决定开展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且申报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的服务业企业。


(二)2021年及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四)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申报时没有因各种不良行为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六)不得重复申报商务、文旅、交通等其他部门奖励条件相仿的专项资金。

(七)2021年前上规上限退库后重新入库的、2021年后上规上限但在2021-2022年期间退库后重新入库的,目前已退库或今年有退库风险的,以及从规上工业转规上限上服务业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2021年入库批次的,2023年在库且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2022年入库批次的,2023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效益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入库通知书(复印件,证明入库时间)。

(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截图(证明目前仍在库)。

(五)营业收入增长证明材料

1、2021年入库批次的,提交2021-2023年三年的增值税申报表;

2、2022年入库批次的,提交2022年、2023年两年的增值税申报表。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至所属镇街发改部门。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初审。镇街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主要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扶持对象和奖励条件标准,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镇街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三)部门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审核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主要审核填报真实性、完整性和是否符合扶持标准。

(四)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抽取专家组织评审。

(五)公示拨付。拟奖励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发展改革局重新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按相关程序拨付。

五、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7日(星期一)。

(二)各镇街发展改革部门于6月19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材料及整理汇总后的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报我局服务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效益提升奖励申请表

       2.申报汇总表(镇街填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