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民办中小学校: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中发改价费〔2020〕10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2日
【文字解读】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