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2号)要求,我市拟变更1家承担广东省节假日价格监测任务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现将拟执行的新定点单位信息及信息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60-88325592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市发改局536室
附件:中山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公示表(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农产品交易中心分公司)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