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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地点的函

        文号:中发改产业函〔2020〕1745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11-30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8〕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地点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广计划

为优化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民生短板,现计划在2018、2019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地点基础上,新增81个计划地点推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详见附件1)。

我市鼓励各镇街以及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结合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地点(包括:《2020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新增建设计划地点》《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地点》《2019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地点》)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便广大市民就近使用。

二、扶持政策

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公共场所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纳入建设计划地点的充电基础设施,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可按《中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应用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申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其中,2020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用的充电基础设施补助标准为: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

三、工作指引

(一)合理配建。各镇应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的要求,合理安排快充和慢充的建设数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适度超前。各镇应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三)安全管理。各镇应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单位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且建成后应按照《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竣工验收指南(暂行)》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验收工作,确保运营管理安全。

附件:1.2020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新增建设计划地点

       2.2019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3.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30

(联系人:吴鹏辉,联系电话:88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