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文号:发改社会〔2021〕1946号          信息来源:社会司 发布日期:2022-01-10 分享:


   发改社会〔2021〕1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1﹞12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宣 传 部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 业 农 村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 役 军 人 部

  国务院国资委

  广 电 总 局

  体 育 总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医 保 局

  国家中医药局

  全 国 妇 联

  中 国 残 联

  2021年12月28日



政策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十四五” 公共服务规划》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