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神湾加油站:
《广东粤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神湾加油站移油罐位置与6加油机减至4加油机规划确认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市编码136#规划点加油站在原址基础上改建(详见附表)。改建内容为停用2台6枪加油机,停用1个50立方米汽油罐,并将地下油罐位置从站区北面迁移至站区东南面,重新敷设输油管道。改造前,该站共设6台6枪加油机,共计加油枪36支,50立方米汽油罐2个,30立方米汽油罐1个,30立方米柴油罐1个,折合罐容145立方米;改造后,该站共设4台6枪加油机,共计24支加油枪,50立方米汽油罐1个,30立方米汽油罐1个,30立方米柴油罐1个,折合罐容95立方米。
二、你司凭本文件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报建及相关手续。
三、加油站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390-200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2004年12月15日商务部颁布)的要求规范设计及建设。
四、改建竣工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网页上方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中山市”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进入我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新申请)”事项,按要求提交上述各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严禁擅自建设与申报不相符的设施。本文件有效期两年,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改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表
改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