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市发展改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管理办法》(粤价〔2012〕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主要职能如下: 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工作;承担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等情形的价格认定和价格认定复核工作;负责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价格认定业务指导等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