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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8-21 分享:

为加强我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了市有关部门、镇区和相关企业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中山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于 2018年6月13日至6月27日(15天)期间公开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此期间收到一家企业的反馈意见。 

中山新纪元面粉有限公司(下简称“新纪元公司”)于6月20日将意见发至我科邮箱,该企业建议:

第一,《征求公众意见稿》第十九条的“年末实际库存数量必须达到满库状态。”改为“每年必须有一个月实际库存数量必须达到满库状态,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理由如下:一是如果12月要满库,我公司必须在11月加大采购,根据最近8年的小麦每月成交价11月份是最高的,这样就会增加我公司的储备成本及轮换风险。并附2010年至2017年每月小麦的成交均价及2016-2017年的每月成交均价图作为说明。二是如果按《征求公众意见稿》各动态储备企业统一在12月满库,各动态储备企业就会再加大在11月的采购量,这样会造成市场粮油价格剧烈波动,和《征求公众意见稿》第十九条的基本要求(“防止造成市场粮油价格剧烈波动”)相违背。

第二,《征求公众意见稿》第三十四条“实行动态储备模式的,按每月实际平均库存量且不高于承储计划数量计算具体费用。”不合理,建议:按现行的执行或提高储备费用单价。理由如下:一是《征求公众意见稿》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油动用命令。我们是要按承储计划数量完成命令的,但储备费你只按每月实际平均库存量且不高于承储计划数量计算具体费用,这不合理。二是现行的储备费是按实际的储备费单价的85%折乘承储计划数量计算的,《征求公众意见稿》按每月实际平均库存量且不高于承储计划数量计算具体费用。所以按《征求公众意见稿》现行的储备费单价我们是亏损的。

经研究,我局对于以上两点意见回复如下:

不采纳第一条意见,因各代储企业与中山市粮食储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签订代储合同中,已明确包含12月在内的三个月为满仓月且执行两年有余,而新纪元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未提出对于采购成本增加的压力即代表企业可以消化,另外据市粮食局市场监测数据来看,今年来市场粮油价格未出现较大波动。

采纳第二条意见,已将此意见纳入办法中。

特此公告。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