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现对《关于调整城区公房租金的通知》(中府[1999]113号)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于2017年7月31日前,通过口头、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就《关于调整城区公房租金的通知》内容及其实施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彭春芳,联系电话:88319851,传真:88325592,电子邮箱:fgjgtkk@126.com
附件:
附件1:《关于调整城区公房租金的通知》(中府[1999]113号).doc
附件2:印发中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的通知.doc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