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我局通过中山市政府网站、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公布了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以及听证人、听证参加人等相关情况; 8月12日,通过上述网站向公众征集《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方案》的意见,公布了意见反馈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并在《中山日报》作了宣传报到,截至9月12日止,收到坦洲镇发改局、南头镇经科信局、民众水务公司等企业的意见,除此之外,未有收到其它企业及公众反馈意见,具体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如下:
公众反馈意见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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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坦洲镇发改局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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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头镇经科信局 |
建议降低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尽量降低相关收费标准,以便惠企惠民 |
部分采纳。我局要求污水处理厂节约成本支出,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
民众水务公司 |
一、建议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宣传,以及设立专门解释平台,方便用户对征收政策了解、咨询,减少拒缴污水处理费现象。 |
部分采纳。拟由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共同做好政策宣传。 |
二、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在2017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企业必须完成1级A的提标改造,提标要求实施后,势必造成污水处理企业在未来一两年提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 |
不采纳。理由: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收费标准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