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山火力发电上大压小热电联供扩建工程”协调会议精神要求,阜沙供水有限公司原有自制供水水厂于2017年6月底前正式关闭。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中府办会函〔2017〕52号)的要求,我局依法对阜沙供水有限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供水成本等进行了实地监审,并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了《调整阜沙镇供水价格暨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我局征询了各镇区、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集公众意见情况
2017年8月18日,我局通过中山市政府网站、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公布了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参加人、《方案》等相关情况。同时,通过上述网站向公众征集《方案》的意见,公布了意见反馈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截至9月20日止,未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征集各镇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情况
2017年8月21日,我局发出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询〈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阜沙镇供水价格暨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方案〉意见的函》,征询阜沙镇及相关职能部门、企业等对该方案的意见,截止9月11日,收到反馈意见6份,具体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如下:
反馈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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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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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沙镇政府 |
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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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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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用方案一 |
采纳。符合《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中府办会函〔2017〕52号)的要求,因此采纳。 |
市法制局、水务局、 |
没有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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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局、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海洋渔业局、工商联。 |
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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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议选用方案一,并建议供水价格调整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
部分采纳。采纳选用方案一的意见;鉴于供水价格调整的相关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不采纳供水价格的调整提前在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意见。 |
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
建议选用方案一,并建议供水价格调整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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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沙供水有限公司 |
建议选用方案一,并建议供水价格调整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
专此报告。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