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管理公开、公正和公平,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和镇区、以及律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中山市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公众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可通过登录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平台“工作动态”中的“通知公告”栏目或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的“公告公示”栏目,查阅征求公众意见稿并提出意见,在2019年8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发送给我们: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01室市发展改革局产业发展科(邮政编码:528403,电话:8823122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山市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的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sfggjscyk@163.com。
附件:中山市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