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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稿)》(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9-08-27 分享:

为鼓励和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形成总部经济规模效应,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市有关部门和镇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稿)》(征求公众意见稿)》。2019年8月8日至8月22日,我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1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具体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广东隆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建议降低新兴产业和创新企业认定的营业收入标准。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新兴产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在我市的纳税总额1500万元以上。对拥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创新标杆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在我市的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部分采纳。

考虑到技术密集型行业重研发,进项税抵扣较少,税赋较重,对科技创新型平台企业适当降低营收标准,由2亿元降低到1.5亿元。

二、建议将贡献奖中已注册企业的部分修改为在我市纳税总额5亿元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并经营的总部企业,按在我市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增长幅度(与前3年平均水平比。认定后未满3年的,第2年与第1年比,第3年与前2年平均水平比)给予奖励。

采纳

三、建议将入学服务针对制造业新兴企业第2个入学名额的门槛修改为:总部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每2亿元,其中,制造业的新兴产业每1000万元,增加1个入学名额。

部分采纳

适度降低制造业企业第2个入学名额标准,对原征求意见稿的进行修订。但修订后的入学名额也难以降低到按每1000万元安排1个入学名额予以保障。原因在于综合考虑学位承受能力、公平保底和全市制造业企业情况,如过分降低制造业新兴企业获得第二个入学名额的条件,教育部门对多数入学需求将难以满足。

特此公告。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