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我市污水处理设施投入和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率,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水环境支持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的要求,以及我市今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内容,我局按照规定认真审核了全市20间污水处理企业2013—2015年的成本,拟定了我市调整生活污水处理征收标准的方案。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现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方案公开征集公众意见,请广大群众积极向我局提供宝贵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联系电话:88319735;联系人:周然英;联系地址: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五楼534室;电子邮箱:zry338@21cn.com。
附: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方案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