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项目补贴及项目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2552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中发改价控〔2017〕527号)、落实中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农〔2018〕34号)等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局拟定了《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并征询了各镇区发改部门和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8月20日,通过中山市政府、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网站公布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办法公众意见的通告》,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至9月6日。截至9月7日,未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18年8月18日,发文《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办法>意见的函》征求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意见,截至8月25日,收到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反馈意见 25条,24条回复“无意见”。阜沙镇经信局提出修改意见是:“一、建议办法中的第六条(一)项被“绩效评价的农副产品项目单位完成自评后”后增加由镇区负责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并完成初评,由镇区再统一将书面材料报市农副产品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小组。二、建议第九条“对于评定为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增加明确的整改后续,如整改完后接受绩效评价小组检查,对其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分数80分以上保留其资格,但在日后会重点不定期检查,加强监管。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该资格。”该建议经研究予以采纳,建议及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采纳情况表
部门 |
修改意见 |
采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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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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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岐区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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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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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亨新区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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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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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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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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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湾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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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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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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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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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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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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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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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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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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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桂山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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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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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头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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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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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栏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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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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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涌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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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圃镇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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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沙镇 |
一、建议办法中的第六条(一)项被“绩效评价的农副产品项目单位完成自评后”后增加由镇区负责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并完成初评,由镇区再统一将书面材料报市农副产品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小组。 二、建议第九条“对于评定为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增加明确的整改后续,如整改完后接受绩效评价小组检查,对其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分数80分以上保留其资格,但在日后会重点不定期检查,加强监管。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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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