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和镇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于 2019年5月8日至5月23日期间公开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1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中山市顺达客车有限公司 |
根据国家相关新能源补贴政策,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8〕46号)文件,我司认为贴息补助金额有点偏低,建议提高到1000万元。 |
部分采纳 |
鉴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是由省下达我市的专项资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施细则》第八条修改为“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给予贴息补助。其中,对新能源乘用车的贴息补助标准为:应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销售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对新能源商用车的贴息补助标准为:应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销售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补贴最高限额根据省级下达资金额度据实调整。”。 |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