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拟定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征询了各镇区、市有单位,各民办学校和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集公众意见情况
2019年10月17日,通过中山市政府、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等网站,公布《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了意见反馈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截至11月4日止,未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征集各镇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民办学校意见情况
2019年10月18日,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镇区及有关单位、72所民办学校征集意见,收到4镇区和32所民办学校的反馈意见,具体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反馈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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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镇区 意见
镇区 意见 |
东升镇 |
建议取消民办中小学“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收费原则。 |
不采纳。“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收费原则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政策,各地必须严格执行。 |
建议把“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应维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学杂费和住宿费调整满2学年后,方可提出收费调整申请”的条款,修改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应维持相对稳定,新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自领取办学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申请,其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杂费和住宿费调整满2学年后,方可提出收费调整申请”。 |
不采纳。文件中第三条“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申报时间”中已规定“新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自领取办学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按有关办理流程提交收费申请”,另外新办学校不属于收费调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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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桂山 |
建议取消民办中小学“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收费原则。 |
不采纳。“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收费原则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政策,各地必须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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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 |
建议取消”民办中小学‘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收费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
不采纳。“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收费原则和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政策,各地必须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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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 |
建议课后服务不包括寄宿制学校 |
不采纳。现课后服务收费规定我市教育部门已下发有关文件了,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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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校意见
相关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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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丰华学校、小榄福兴学校、东凤东海学校、东区艳阳学校、东区白沙湾学校、西区广浩学校、东区团益学校、东区起湾学校、沙溪华强学校、龙泉学校、吉安学校、三乡新民学校、小榄华晖学校、南头华晖学校、板芙芙蓉学校、三乡南峰学校、三角四海学校、神湾神舟学校、神湾育才学校、恒美学校、东升华盛学校、翠景东方小学、坦洲明德学校 |
希望能取消“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
不采纳。“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收费原则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政策,各地必须严格执行。 |
东区白沙湾学校、三角四海学校、小榄丰华学校 |
建议把调价年限从两年改为一年 |
不采纳。每年调整收费标准,不利社会稳定和增大家长负担,仍按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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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东海学校 |
建议中山市尽快出台课后服务费相关措施 |
不采纳。市教育部门已下发了课后服务有关规定文件,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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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福兴学校、东区白沙湾学校 |
建议收取农村学校的校服费和义务教育阶段的体检费 |
不采纳。《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校服费仅限城镇中学收取。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8〕23号)关于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给予公用经费补助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不能收取体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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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白沙湾学校、东区团益学校 |
建议统一订购“一科一辅”教辅资料。 |
不采纳。不符合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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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艳阳学校、东区团益学校 |
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发展和考察学校办学质量 |
不采纳。《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收费标准已考虑提及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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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广浩学校、板芙芙蓉学校、神湾育才学校、恒美学校、东升华盛学校、翠景东方小学 |
建议插班生按照新生的收费标准收费 |
不采纳。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政策,各地必须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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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团益学校 |
建议按照合同签订的实际年限分摊固定资产成本。 |
不采纳。成本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征求意见稿》不涉及此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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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起湾学校 |
建议允许跨学期收费 |
部分采纳。按粤发改规〔2018〕14号,将《征求意见稿》中“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收费,但不得跨学期收费。”修改“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年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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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精简收费程序 |
采纳。《征求意见稿》已取消镇区政府出具书面意见环节,另外已减少提交资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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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校意见
相关学校意见 |
龙泉学校、东区起湾学校 |
建议尽快出台课后服务费的时长与收费标准等措施 |
不采纳。市教育部门已下发了课后服务有关规定文件,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
小榄华晖学校、南头华晖学校、三角四海学校、坦洲明德学校 |
建议民办学校学费执行备案制 |
不采纳。《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能执行收费备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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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小学、华师中山附属中(小)学、纪中三鑫双语学校、坦洲明德学校 |
建议执行小学学费分段制收费政策 |
不采纳。《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明确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费分段制收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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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华特雅学校 |
建议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不采纳。《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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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汇翠学校 |
建议民办义务教育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不采纳。《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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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岐中心小学大信学校 |
考虑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同时,能否考虑相关审计年度中该成本变化趋势,以体现学校持续加大成本投入的客观情况。 |
不采纳。不属于《征求意见稿》内容,成本审计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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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生均学费普遍达不到公办学校生均教育成本,希望制定收费时综合考虑。 |
不采纳。不属于《征求意见稿》内容,成本审计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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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湾神舟学校、坦洲明德学校 |
建议3月底前提交申请资料 |
不采纳。要经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成本审核等流程,花费时间比较长,不建议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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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校意见
相关学校意见 |
纪中雅居乐凯菌学校 |
建议将民办初中的体检费纳入代收费项目 |
不采纳。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8〕23号)关于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给予公用经费补助的相关规定。民办初中的体检费纳入公用经费补助,不纳入代收费项目上。 |
课后服务费规定较为笼统。未涉及到寄宿学校的晚修、社团、课外活动等费用。 |
不采纳。现课后服务收费规定我市教育部门已下发有关文件了,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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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课堂教学的形式和信息化技术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建议将教育教学需求的技术服务和设施设备费用,根据学校办学情况,纳入代收费当中。 |
不采纳。《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已列明代收费项目,不在项目之中,不得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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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学校应退还所缴学校、住宿费的90%”改为“学校应退还所缴学校、住宿费的70%” |
不采纳。退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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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爱华学校 |
建议镇区层面不应控制学校调整收费幅度。 |
不采纳。已取消已取消镇区政府出具书面意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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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文学校 |
建议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标准除了根据学校过往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外,还应根据民办学校教师与中山市公务员平均工资实际差额,按照师生比计算得出学费调整幅度。 |
不采纳。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定价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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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中山附属中(小)学 |
建议将“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改为“中山市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包括教师退休待遇) |
不采纳。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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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综合考虑办学质量、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以及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或调整。”改为“综合考虑办学质量、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或调整。” |
不采纳。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执行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定价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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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特殊情况满1学年可提出收费调整申请” |
不采纳。每年调整收费标准,不利社会稳定和增大家长负担,仍按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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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校意见 |
纪中三鑫双语学校 |
建议将“对同一学校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调整为“对同一学校一年级的学生可以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
不采纳。修改后不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 |
将“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收费,但不得跨学期收费。”修改为“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年收费。” |
采纳。修改后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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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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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 意见 |
神湾镇、南区、火炬开发区、西区、东区、古镇、石岐区、翠亨新区、民众镇、五桂山、黄圃镇、坦洲镇、南头镇、阜沙镇、横栏镇、东风镇、三角镇、港口镇、大涌镇 |
对《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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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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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 |
小榄东阳学校、桂山君里学校、小榄花城中学、菊城小学、小榄广源学校、港口港源学校、侨中英才学校、横栏港源学校、开发区新苗学校、民众德恒学校、丽景学校、西区聚星学校、横栏华文学校、实验小学蓝波湾学校、育英学校、三乡平东学校、南头三鑫学校、黄圃华洋学校、新长江学校、翔鸿学校、东升桦栊学校、五桂山桂南学校、中港英文学校、东凤穗成新徽学校、古镇新徽学校、民众新徽学校、大涌旗风学校、纪中三鑫凯茵学校、阜沙鹏诚学校、卓雅外国语学校、杨仙逸小学体育路学校、求实学校、黄圃雏鹰学校、南朗旗风学校 |
对《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无意见。 |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