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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10-15 分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的精神,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公办幼儿园的积极性,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作,促进公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经调研摸底市教育体育局于今年年初市发展改革局提交了有关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经开展成本监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局拟定了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方案,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调整收费范围

中山市公办幼儿园(分为财政拨款类自收自支类公办幼儿园)。

二、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教费。拟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省一级财政拨款类从995/月·生调整为1050/月·生,自收自支类从1150/月·生调整为1350/月·生;市一级财政拨款类从695/月·生调整为860/月·生,自收自支类从800/月·生调整为1100/月·生;其他幼儿园财政拨款类从480元/月·生380元/月·生统一调整为570/月·生自收自支类从550/生·月440/生·月统一调整为740元/月·生。根据调整后的保教费相应调整了假期保教费的标准。

(二)托管费。收费标准制定由现行最高不超过8元/生·天调整为不超过10元/生·天。有关保教费、托管费调价方案详见表。

三、收费其他规定

(一)保教费每学期收取一次,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二)保教费的标准为最高限价,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各镇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限价前提下自行制定保教费的标准。

四、执行时间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托管费标准调整拟从2021学期起实施。

五、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1031前反馈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通讯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科;邮政编码:528403;传真号码:0760-88319851;电子邮箱:fgjgtkk@126.com。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1012


中山市公办幼儿园费标准调整方案

单位:元/生·月


分类

标准

省一级

市一级

其他(原规范化

其他(原未定级

财政拨款类

自收自支类

财政拨款类

自收自支类

财政拨款类

自收自支类

财政拨款类

自收自支类

现行标准

995

1150

695

800

480

550

380

440

拟调整

标准

1050

1350

860

1100

570

740

570

740

假期保教费(元/生·

71

92

58

75

38

50

38

50

托管费

由现行最高不超过8元/生·天调整为不超过10元/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