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2011〕15号)的制定依据《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中府〔2010〕20号)已废止,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中价〔2011〕15号文缺乏上位政策支持,拟废止中价〔2011〕15号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书面征求有关部门、镇区意见,并于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4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公布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中价〔2011〕15号文件意见的通告》,公开征询社会各方面意见。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无意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