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15年印发的《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中府办〔2015〕64号)和《中山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府办〔2015〕65号)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超过五年时间。因国家对失信约束工作有新的工作部署,上述两个办法已不再适用。日前,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书面征求有关部门、镇街意见,并于2021年5月11日至5月24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公布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中府办〔2015〕64号和中府办〔2015〕65号文件意见的通告》,公开征询社会各方面意见。期间公众反馈无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