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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情况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5-17 分享:

根据省局工作部署,我局联合市住建部门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全市出动309人次,检查了在售楼盘61个,中介机构门店57家。检查情况如下:

一、我市房地产市场及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中山市在2017年3月26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府办函〔2017〕55号)通知,要求新建商品房要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中介市场整顿等。我市房地产开发商普遍能按要求管理房价,比如按规定进行价格备案,进行明码标价和公示房地产相关信息,实行“一套一标”等。2017年1月1日以来,我市共有336个房地产项目领取了预售证,由于行情看好,推出市场的商品房很快售出(被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主管、由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149家,但全市工商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等4216家,实际房地产中介经营者数量无法确定。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在售楼盘能按要求明码标价,没有发现列举的九类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但个别楼盘、中介机构仍存在不规范行为:一是个别在售楼盘公示的楼盘的信息不齐全、或已出售(预定)的房源没有及时更新销售状态;二是产权交易中的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三是使用价格备案表公布房价,没有另外制作《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四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只对交易佣金标准进行公示,没有完全按照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对出售的商品房价格的信息进行公示。我局已现场要求有关楼盘、中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