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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7-03-03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现公布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部分,内容涵盖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邮编:528403,联系电话:0760-88315194)。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领导高度重视,科室各尽其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的原则,主要通过网站、报刊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积极做好制度建设、载体建设、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和依申请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发展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对重要决策的参与度,有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科学发展。

(一)落实工作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注重发挥由局长挂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事项的领导协调,各科室落实专人专责,配合局办公室收集、审核和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络问政、咨询、投诉等事项。

(二)遵守工作制度。我局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及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文办理暂行规定》、《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保密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核的规范管理,理清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责任和程序。

(三)深化公开内容。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我局2015年度决算和2016年预算信息。坚持不懈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各类价格收费批复信息公开。及时更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栏目内容,主动公开我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

(四)拓宽公开渠道。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贴近群众。把局公众网站、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平台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更新、充实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抓好“中山发改”政务微博,积极主动向中山发布政务微信报送政务信息,加强重要工作、重要政策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发展改革工作和参与重要决策制定。同时,通过局公众网站领导邮箱和网上咨询、政府投诉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中山网络问政平台以及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受理社会公众咨询、投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方面。2016年,我局充分利用好“两个一”(即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12358价格举报热线)全方位公开各种政府信息。据统计,2016年,我局通过局公众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19条,通过《中山日报》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3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方面。一年来,我局遵循“以公开为常规、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结合实际不断扩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依照“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对包括部门概况、机构设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应急管理、办事指南、人事信息等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2016年,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到8宗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全部办结,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申请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没有与我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加强宣传培训,转变观念,增强机关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公务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横向和纵向的交流沟通,学习国家发改委和兄弟省市先进单位经验,及时和他们加强交流,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附:发布网址www.zsdp.gov.cn、www.z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