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陈星海医院:
经查,你医院在2015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对硫酸镁注射液等两种药品超出最高差价率(额)定价销售,共多收1914.46元;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对利福平胶囊等26种(共51批次)药品,超出最高15%差价率定价销售,共多收71481.83元。两项合计多收金额73396.29元,详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发改检告〔2017〕2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存在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医院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消费者多付的价款人民币73396.29元全额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没收。消费者要求退还时,由你医院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