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2416号)工作要求,根据省清算核查结果,我局拟对2015年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以上牌日期为准)但尚未获得新能源汽车省级补助资金的个人购买车辆、作业专用车辆以及截至2017年5月(省核查截止日期)行驶里程超过3万公里的企业购买车辆进行据实清算。现对拟补助车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8月29日至9月5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发展和改革局书面反映(联系电话:88231226)。
附件:1.中山市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省清算部分)汇总表
2.中山市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省清算部分)车辆明细表
3.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补贴资金相关情况说明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