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各项目库成员单位: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中发改价控〔2017〕527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2018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2018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发改价控函〔2019〕166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8〕465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工作,以农副产品项目库项目单位自查自评、各镇区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初评、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复评的方式,对我市42家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的成员单位进行绩效评价。按照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价各农副产品项目库项目单位履行协议书条款、保障供应、稳价惠民活动、价格调控工作、明码标价、持久发展、群众认同度、诚信经营等情况。
二、绩效评价结果
(一)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按照项目单位2018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的量化考核标准,经对我市42家成员单位进行绩效评价,优良37家,合格3家,退库2家(详见附件)。从绩效评价的总体情况看,我市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都符合项目库的规范管理要求,情况良好。
一是销售环节项目单位继续开展平价活动。大多数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的蔬菜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0%以上,肉禽蛋鱼、粮油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5%以上,农副产品项目库项目单位做到价平质优,在重大节日和农副产品供应淡季时执行不提价制度,降价幅度明显,消费者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二是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生产环节项目单位积极做好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工作。主动与销售环节项目单位签订产销对接协议,减少流通环节和中间环节,大大降低了流通费用和进货价格,可持续发展势头良好。
三是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设置了农副产品专区。经营的销售品种包括蔬菜、大米、食用油、猪肉、鸡蛋、家禽、鱼类等44种食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协作工作明显,服务便民活动丰富。
四是加强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农副产品项目单位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服务公约等制度悬挂在店内醒目位置,让消费者更清晰地了解平价商品的范围。
五是统一标识、发挥了价格调控作用。全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都统一悬挂“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协作单位”的牌匾。各单位在灾害性天气或重大节日期间,积极配合实施价格调控,带头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工作,促使农副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存在问题
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个别农副产品项目库成员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和完善制度管理不够重视。有个别单位对绩效评价的材料准备不够完整。如缺乏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个别项目单位现场无法提供财务账目、经营台帐和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以备查阅等;部分企业未完全按照项目库的标识要求进行设置;销售环节项目单位未利用好电子商务平台等。
二是部分农副产品项目库项目单位未使用专门的标价签或在装修结束后未及时更新;上墙公示的诚信公约、承诺书脏旧未及时更换。
三是在信用广东网中查到有3家单位在2018年中有违规记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的管理手段。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调控物价稳定市场工作有关精神,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充分调动项目库成员单位保供应、稳价格、惠民生的积极性,切实抓好农副产品价格调控。
(二)加强对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的监督巡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对做得好的项目单位给予保留,对做得不够的予以督促整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全面规范经营。
(三)引导企业不断树立价格诚信和惠民责任意识,完善市场价格行为,提升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的经营服务理念。
附件:2018年度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绩效评价级次评定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