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供水、供气、电信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7〕123号)的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供水、供气、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检查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96人次,检查单位105家(其中:电信公司 80家、供水公司20家、供气公司5家)。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及被查单位,并建立电信企业名录库、联通企业名录库、移动企业名录库,随机抽取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共12家为被查单位(其中:中国电信公司3家、中国移动公司3家、中国联通公司6家)。同时,建立供水企业名录库和燃气(天然气)企业名录库,进行全面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基本情况如下:(一)供水价格方面。我市的供水企业能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的标准实施收费,并按规定代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在供水安装或改选工程中,与客户签订用水业务受理单、工程合同书,明确相关工程结算费用,经客户签名同意后施工,检查未发现有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二)供气价格方面。供气企业能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的天然气标准实施收费,检查未发现有超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自立项目、自定标准销售天然气,强制服务并收费,安装工程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三)电信价格方面。大部分电信企业能在收费现场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销售的商品都能使用规范的商品标价签“一货一标”,未发现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但检查也发现一些不规范的价格行为:一是个别电信营业厅在销售手机时明码标价不够规范,如出现货签不对位、缺漏标价等问题;二是个别电信营业厅在门口摆放的价格信息牌上未详细标示相关附加条件,要到营业厅内详细了解才能得知;三是个别电信营业厅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销售手机,销售人员未对支付的利息作详细解读和标示,导致消费纠纷。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已在现场作了提醒告诫,并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和规范,同时约谈相关电信企业负责人,要求按规定做好价格管理工作,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