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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发改检处[2014]9号 (中山市沙溪镇三华百货商场)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4-12-10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发改检处[2014]9号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事由: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以及《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沙溪镇三华百货商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空白

空白

442000602339770

442000070279959

空白

法人:

尹长明

处罚结果:

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2/9

处罚机关: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2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7/15

备注: